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驾驶培训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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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驾驶培训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驾驶培训合同(2014版)甲方(培训机构名称):经营注册地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编号:联系电话:投诉电话:训练场所:考试场所: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乙方(学员姓名):性别:学员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编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就培训事项达成一致。第一条甲方须向乙方出示经政府有关部门准予其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有关证照,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的培训项目、时间为
2、乙方提供培训服务及办理考试等相关手续。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可登录驾培网查阅(网址:.cn)o第二条乙方选择类型车进行培训;培训周期不超过一天(自取得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日起),其中第二阶段(科目二)培训周期不超过一天。第三条乙方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总计元(大写为仟佰拾一元整),其中第一、二阶段(科目一、二)培训费为培训费用的%,第三阶段(科目三)培训费为培训费用的%O培训费用的组成:1.培训费元,包含:(1)依据甲方经营场所公示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经双方约定培训费元;(2)教材费元。2 .考试规费元,包含:(1)科目一、二、三的首次考试(第一次考试,第一次补考),每次元;(2)驾驶证
3、工本费元。3 .其它收费元,包含:(1)首次科目二考试设备租赁费元;首次科目三考试设备租赁费元;(2)科目二考试人身保险(同意不同意)元。第四条收费1 .甲方应向乙方按第三条收费标准的全额开具税务部门发票;乙方须将培训费用及其他费用直接交至培训机构的财务部门;甲方教练员不得收取、代缴培训费用及其他费用。2 .乙方首次考试不合格,需再次参加补考的,应按第三条对应项目的收费标准收费。3 .乙方可自愿选择参加模拟考试,甲方必须按考场公示的收费标准收费。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培训项目和学时要求,在规定训练区域进行培训;如实、规范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
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2 .甲方委派的教练员必须持有并主动出示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教练员证;教练车应具有政府部门核发的教练车号牌及道路运输证;教练车辆状况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3 .甲方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参加首次培训;提前天将申请预约考试日期告知乙方参加考试。4 .甲方及所属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本合同规定外的任何费用或物品。5 .甲方应遵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法规、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制定的服务守则、行规行约及向社会承诺内容。6 .甲方委派的教练员应遵守政府管理部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员教学服务规范。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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