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生产进度管理程序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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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生产进度管理程序的规定编号GY2KJ3S.M04第一条:单位工程施工合同签定后,项目经理部应向公司安全生产处办理项目登记手续。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概况、项目经理、项目部主要人员名单、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等。第二条:办理项目登记后,公司安全处应向项目经理部明确一名安全、生产监督员,该员代表公司对工程的安全生产、工程进度行使监督管理的权利,负监督管理的责任。第三条:项目登记后,公司安全处应及时派人到施工现场,对原始地形、地貌拍照或录象,提供项目经理部1套照片,并联系市安监站到工地作施工前检查。第四条:工程开工后,公司安全处应向项目经理部提供以下资料:公司各级安全生产
2、责任制;三级教育中,公司对工人一级的教育资料及试卷样张: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事故隐患整改记录样张;公司“关于建立班组活动记录的规定”;公司“关于项目经理部保送工伤事故月报的规定”及工伤报表、事故登记表样张;公司“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公司“关于创建文明工地标准”等,并协助项目经理部收集其它所需资料。第五条:基础验收前,项目经理部应提前二日通知公司安全处,对基础部分安全防护进行评分认可后,方可通知市安监站对基础验评。第六条:施工作业至离地面五米或二层楼以上,项目经理部应及时通知安全处对进入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评分,经安全处检查认可后,方可通知市安监站作进入高处作业安全评分。第七条:
3、项目经理部的施工用电、井架、外脚手架,在安装、搭设完毕并试运行后,应及时通知安全处对以上设施作验收。第八条:外脚手架在使用前,项目经理部应及时通知安全处对外装饰施工安全防护评分认可后,才能通知市安监站评分;评分合格后,方可进行外装饰作业。第九条: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部应及时通知安全处对建筑物进行拍照或录象。第十条:每月末,安全处对所有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生产进度进行月检。项目部必须在每月末向公司派遣的安全、生产监督员提供当月产值、形象进度的计划和实际完成情况。第十一条:凡属安全事故隐患,经安全处提出项目经理部部进行整改的,将严格执行市建二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处罚后仍未整改的,安全处有权直接派人整改,费用强行记入工程成本。第十二条:凡违反本管理程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有权采取经济惩罚。第十三条:本规定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负责解释。1999年5月8日日期: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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