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2公厕设置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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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公共厕所(卫生间)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建筑功能合理布局,位置、数量均应满足使用要求;2不应布置在有严格卫生、安全要求房间的直接上层;3应根据人体活动时所占的空间尺寸合理布置卫生洁具及其使用空间,管道应相对集中,便于更换维修。【条文说明】本条对公共厕所(卫生间)的设置给出基本设置原则。1当公共厕所(卫生间)布置在建筑物内时,其服务半径应满足不同类型建筑的要求,且不宜超过50m;2有水房间除公共厕所(卫生间)外,还包括盥洗室、浴室等。本条对于有水房间下面的用房根据其对卫生、安全要求的严格程度进行了区分,在公共建筑中,对于有严格卫生、安全要求的房间(如餐厅、厨房、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机房)上方,必须杜绝渗漏隐患,不允许布置有水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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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公厕 设置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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