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安全生产工作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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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安全生产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学院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创建平安院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暂行规定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教学、科研、基础建设、后勤保障等涉及师生人身与财物安全的各类活动。第三条学院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四条学院成立“维护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学院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五条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在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研究
2、部署、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学院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制定学院安全管理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分析学院安全管理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条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处长兼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拟定学院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学院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或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对学院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督促检查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学院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或组织有关单位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
3、调查;承办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第七条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第八条学院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与学院各部门、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学院新设单位应及时与学院签订相关安全生产责任书;因机构合并调整后的单位,其安全生产职责作相应调整。学院建立安全形势定期研判、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
4、估、重大情况通报预警、周边安全隐患与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化解等安全预警管理长效机制。第三章安全职责第九条治安与消防安全,由保卫处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学院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学院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负责学院公共区域安全管理和院园综合治理工作;建立涉院涉生治安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负责学院消防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监控网络,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开展全院范围的防灾减灾技能培训与演练;负责学院重点部位和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等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物业管理合同,负责对物业公司的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第十条院园交通安全,由保卫处归口管理。主要
5、职责是:制定院内道路和车辆通行秩序管理规章制度;建设与管理院园道路标牌标识、道闸系统、停车场等院内交通设施;负责院园出入口交通管控和门禁管理工作;承担学院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工作;负责协调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加强院园及周边交通秩序管控。第十一条院车运行安全,由院办具体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院车运行安全管理,做好驾驶人员安全教育,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同时承担对服务企业的车辆安全日常监管。其他类型的院车运行安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应的主管单位具体负责。第十二条食品卫生安全,由总务处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学院食堂、宾馆等处的食品原料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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