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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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交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交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预防事故发生,保证职工安全,稳定安全生产局面,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交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国交建及所属单位在境内从事露天采石、地质勘探、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单位应按本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和使用范围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第五条各单位
2、必须按要求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的到位。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服从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六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每吨提取1元安全费用。第七条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二)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
3、信工程为1.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第九条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O万元的,按照4%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第十条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
4、准平均逐月提取:(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K提取;(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L5%提取。第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O万元的,按照2%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第十二条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
5、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第十三条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安全生产费用高于上述比例的,应从其规定。第十四条承揽项目的建设工程概算中已列入了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此项费用不得挪作他用,只能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包括以下内容:1.“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2 .施工供配电及用电安
6、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装置,变压器、配电站周边防护设施,电器防爆设施,防水电缆及备用电源等)。3 .各类机电设备安全装置。4 .有害气体监测、通风等设施设备。5 .地质监控设施。6 .防风、防腐、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水、防辐射、防渗漏、防静电、防噪声与振动、防雷、防地质灾害、防危险及有害气体等设施设备及备品。7 .起重机械、提升设备上的各种保护及保险装置。8 .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9 .锅炉、压力容器、压缩机的保险和信号装置。10 .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IL防治边帮滑坡设备。12 .作业中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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