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岸标和水尺工程一般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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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标和水尺工程一般规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检验部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检验标准名称及编号序号检验批部位施工单位检验结果监理单位检验结果1灯塔、塔形岸标、灯桩和海区导标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宜按结构段或施工段划分。2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模板、钢筋和混凝土等分项工程的质量应按本标准下列章节及条文检验。3模板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第2.1.1节和第2.1.2节的规定。4钢筋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第2.1.1节和第2.1.3节的规定。5凝土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第2.1.1节、第2.1.4节、第2.1.5节和第2.1.6节的有关规定和本章各节的有关规定。说明:施工单位检验结果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年月日年月日四达监表IL3.1监理单位检查结论年 月日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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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 岸标 水尺 工程 一般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