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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湾区灵昆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调整完善版龙湾区灵昆街道办事处二。一七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错误味定义书签。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错误味定义书签。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错误味定义书签。第四章耕地保护规划错误味定义书签。第五章建设用地规划错误味定义书签。第六章土地整治规划错误味定义书签。第七章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附则错误味定义书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效力本规划是灵昆街道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辖区内进行的各项土地保护、开发、利用、整治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规划。第二条指导思想以科学
2、发展观为统领,以“多规合一”为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精神和战略要求,认真贯彻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强调从“保障规划”向“保护规划”、从“增量规划”向“存量规划”、从“指标规划”向“空间规划”的三个转变,促进灵昆街道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三条规划原则1、保护优先、三线管控:优先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统筹安排灵昆街道生态、生活、生产用地,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并严格管控,强化规划约束。2、节约集约、持续发展: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紧凑布局产业用地,统筹安排
3、基础设施,通过缩减增量来撬动存量和挖潜,促进灵昆街道区域协调均衡发展。3、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发挥灵昆街道地域与资源优势,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兼顾重点与一般,突出产业特色,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4、多规合一、公众参与:充分衔接相关规划,规划编制与相关规划相互协调;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第四条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5)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年)(6)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7
4、)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8)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及审定办法(修订版);(9)浙江省土地整治规划条例(2014年)(10)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修订版);(Il)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12)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修订版);(1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1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函(2015)12号)(15)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
5、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8号)(16)农业、环境、水利、森林、海域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17)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18)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2、相关规划(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3)浙江省主体功能区划(4)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5)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6)温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7)龙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8)其他相关规划第五条规划期限规划基期:2005年;规划期限:2006-2020年;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2014年。第六条规划范围灵昆街道行政
6、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包括上岩头村、双昆村、九村村、叶先村、沙塘村、王相村、北段村、周宅村和海思村,总面积5800.31公顷。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第七条土地利用战略1、坚持耕地保护,注重质量并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及示范区,强调永久基本农田布局长期稳定性,强化质量保护,实现耕地数量与质量保护并举,积极推进土地复垦和土地整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压力,同时注重保护灵昆街道的农业风貌。2、落实集约利用,盘活存量土地: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持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升质量的思路,推动土地利用模式创新,以对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积
7、极推进“退二进三”的产业升级改造,提高灵昆街道工业经济区的节约集约水平、土地产出效率。3、实施生杰优先,保护风景风貌:切实落实生态优先的原则,加大对生态敏感地区的生态保护与水源涵养,通过风景旅游区和生态景观廊道等建设,构建生态保护屏障。同时在优先保护生态的基础上,结合全域旅游化的发展战略,适当布局旅游设施用地,促进旅游产业快速发展。4、优化国土空间,合理用地布局:通过构建“一核四区三片”的空间结构,引导产业结构调整。设置城市公共核心,集行政办公、文教科研、金融商贸、休闲娱乐、居住和部分综合性市场等城市服务职能于一体。通过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增加生态用地,促使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合理布局
8、。第八条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与规划目标(1)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末,全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86.00公顷。(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06-2020年,全街道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06.04公顷,规划永久基本农田307.07公顷。(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93.62公顷以内。(4)标准农田保护面积:2006-2020年,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89.00公顷。(5)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2015-2020年,划定示范区基本农田不少于197.18公顷。(6)新增英设占用耕地:2006-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量不超过158.58公顷,其中2015-202
9、0年不超过69.84公顷。(7)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系数:2015-2020年,上级规划要求建设占用耕地系数不超过14.78%,规划建设占用耕地系数为15.10%。(8)补充耕地:2006-2020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量不少于381.30公顷,其中2015-2020年不少于245.43公顷,补充耕地质量不低于建设占用耕地质量,保证耕地占补数量与质量双平衡。(9)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54.4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93.62公顷以内。(10)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995.30公顷以内,2015-2020年控制
10、在472.45公顷以内。(11)人均用地: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2.00平方米以内;到2020年,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74.00平方米以内,新增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12)存量建设用地:20152020年,全街道利用存量建设用地178.20公顷,存量土地与新增建设用地的比例达到0.39:1.0。(13)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到2020年,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不超过11.00平方米。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第九条调整原则1、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保障经济发展的必要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尽量压缩建设用地需求,力争少占农用地,尤其是耕地。各类土地利
11、用以内涵挖潜为主,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2、综合保护原则:不仅对耕地需要严格保护外,其他各类土地资源也需要严格保护,尤其是对园地、水域、林地等对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土地。3、劣地优先占用原则:建设用地确需扩大的,应尽量占用未利用地,特别应控制少占用优质耕地及优质林地、园地等。4、合理配置城镇用地原则:城镇用地应根据职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合理确定各类城镇用地的总规模和人均规模,合理布局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等。5、科学调整村庄用地原则:根据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实施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建设中心村、整治空心村、合并自然村,调整村庄用地,保持城乡居民点用地的总体平衡。第十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
12、2006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2006-2020年,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面积分别由2198.84公顷、506.21公顷、3095.27公顷调整为1554.49公顷、1535.99公顷、2709.83公顷,三类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规划基期年的37.91%,8.73%,53.36%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26.80%,26.48%、46.72%o2、2015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2015-2020年,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面积分别由1488.87公顷、1334.63公顷、2976.81公顷调整为1554.49公顷、1535.99公顷、2709.83公顷,三类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
13、例由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的25.67%、23.01%、51.32%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26.80%、26.48%、46.72%。第十一条农用地结构调整与优化农用地结构调整以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切实保护耕地、稳定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发挥资源禀赋比较优势为原则,将最优质和最适宜农业生产的农用地列入长期保护,维持区域优势农产品的生产能力;建立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质量建设,加大耕地开垦力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合理保障城乡发展用地,安排适量新增建设用地;积极通过土地整治,补充农用地资源。2015-2020年,灵昆街道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严格保护耕地,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
14、能力和利用效益。规划期内,农用地规模从2015年的1488.8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554.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5.67%调整为26.80%;其中:耕地从763.37公顷增加到950.89公顷,园地从298.65公顷减少到263.00公顷,林地从17.45公顷增加到19.21公顷,其他农用地从409.40公顷减少到321.39公顷。第十二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与优化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以适度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比率、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提高土地产出率、优先保障居住及配套用地为原则,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使城乡用地结构与城市化进程相适应;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
15、用,以土地供应的硬约束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落实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的政策为抓手,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推进村庄撤、扩、并,重点建设中心村。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废弃工矿及搬迁企业用地改造和复垦工作。2015-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由2015年的1334.63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535.99公顷,净增加201.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23.01%调整为26.48%o1、城乡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从2015年的756.61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893.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13.04%调整为15.40%;其中:城镇用地从419.59公顷增加到754.92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从333.57公顷减少到134.92公顷。2、交通水利用地:交通水利用地规模由2015年的577.26公顷调整为2020年641.94公顷,净增加64.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9.95%调整为11.07%;其中:铁路用地从2.81公顷增加到3.10公顷,公路用地从194.29公顷增加到249.54公顷,港口码头用地从24.48公顷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