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东部公立医疗资源大整合提质发展重点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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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明区东部公立医疗资源大整合提质发展重点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3)10号)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发(2023)1号)和广东省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提质推动区域均衡布局行动方案(2023-2025年)(粤卫医函(2023)5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高明区东部公立医疗资源大整合提质发展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保证医疗资源大整合提质重大公益工程建设顺利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结合高明区东部公立医疗资源大整合提质发展重点项目征
2、地拆迁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征收范围、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一)征收范围征收红线范围主要涉及荷城街道康宁路1号、3号、39号共9栋的住宅及杂物房、车房(具体征收范围见附件2)。(二)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户数征收红线范围主要涉及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约5357.1平方米,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8975.6平方米(最终以测量数据为准),合共98户。二、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三、征收部门佛山市高明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征收实施单位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五、在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以下活动(一)新建、扩建
3、、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二)装饰、装修;(三)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四)房屋分割、转让、租赁和抵押;(五)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出退役、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接触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除外;(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六、房屋征收补偿方式(一)住宅类房屋征收补偿实施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三种方式,被征收人自行选择一种方式进行补偿。(二)非住宅(杂物房、车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七、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八、房屋补偿面积和用途的合法核定
4、依据(一)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以权属证记载的面积和用途为准。(二)其他符合补偿情况的情形,按本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九、征收补偿标准根据征收房屋的功能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类。(一)住宅类补偿标准1.住宅类货币补偿标准(1)被征收的房屋价值补偿由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补偿和房屋主体价值补偿(含水电设施、装修等)构成。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核定的建筑面积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给予补偿。(2)在签约期限内选择货币补偿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给予被征收人购房补助,标准为50000元/套。(3)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必须书面声明放弃房屋产权调换,
5、不再申请房屋产权调换。2.房屋产权调换(1)调换房位置。根据套内建筑面积按1比例调换。调换房位于高明区荷城街道明华路9号旭日锦洲花园范围内,调换房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年限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的证载内容为准。(2)调换标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被征收房屋核定的套内建筑面积Ll(或与被征收房套内建筑面积相近)的比例与被征收人进行产权调换。调换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和被征收房屋核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发生差异的部分,需补房屋差价。调换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核定的套内建筑面积的,由被征收人增购,增购面积不得大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50%。增购的套内面积不超过5平方米(含5平方米)的
6、,按2,450.00元/平方米进行结算;增购的套内建筑面积超过5平方米的部分,按3,500.00元/平方米进行结算。调换房套内面积少于核定的被征收入房屋套内面积的,少于部分由征收实施单位按被征收人房屋的评估货币补偿单价补回给被征收人(按核定建筑面积结算)。(3)凡已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并办理水、电报停手续且腾空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以5天为一个时间段,分组在调换房套内面积相近的户型中,通过抽签形式确定优先选房顺序号,按顺序号选择调换房。(4)产权调换的条件和要求申请调换方必须是本方案所核定的被征收人。被征收人须按照相关要求签订产权调换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不提交书面调换申
7、请或未在征收实施单位指定时间内履行接收产权调换房相关义务的,视作自动放弃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转为自愿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具体产权调换实施细则及结算方式由征收实施单位另行制定实施。3.其他说明(1)上述补偿标准仅适用于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补偿。(2)对于未办理完全产权房的房屋,被征收人必须自行到住建和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完全产权补缴相关费用的相关手续。被征收人收到征收人支付的房屋价值补偿、购房补助、临时安置补助费及非住宅用房补偿款之日(到帐日期为准)起30日内,未按相关手续办理完全产权的,征收人有权在应支付给被征收人的奖励款和其他补助款中优先扣除。(3)其他未能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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