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亭镇东海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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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亭镇东海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步伐,提升城市品位,改善群众居住环境,保障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一、房屋征收部门:岱山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二、房屋征收范围:高亭镇长河路以南,人民路以北,东至曙光路,西至和谐路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除工兴安置小区外)。三、房屋建筑面积、用地面积、用途确定被征收房屋(以下简称原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为准;用地面积以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
2、中心出具的权属证明为准;用途按照权属证明记载用途确定。四、补偿安置方式住宅用房补偿,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货币补偿后转为产权调换,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非住宅用房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一)货币补偿1、原房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2、货币补偿奖励:按原房建筑面积奖励1500元/以。(二)货币补偿后转为产权调换1、被征收人以货币补偿签订协议,自愿要求转换产权调换的,允许在货币补偿协议履行完成后,必须在货币总补偿款到账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补偿款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凭银行单据换取产权调换安置协议。2、安置地点、户型、交付时间及用地性质安置地点:原大禾片区
3、技校南侧地块或东海片区安置点(具体根据城市规划布局确定后公布)。安置房为期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安置户型:为高层,设计户型拟定为60型、75型、90型、105型、120型、135型(以规划设计户型为准)。安置房实际建筑面积以竣工后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的面积为准。安置房交付时间:自原房搬迁腾空之月起三年内交付。3、安置办法新房安置按照原房确认的建筑面积(含赠送公摊面积)“就近就高”套户型,允许高套一档(按8500元f结算)。产权调换安置后,原房多余建筑面积在35户(含35而)以上的,仍可按就近就高原则选择一套安置房;多余建筑面积在35肝以下的,一律实行货币安置。原始户属于低保户(凭民政部门证书)
4、且原房建筑面积小于51后,可以按最小户型安置,新旧房屋互不结算差价。被征收人(家庭在册人口并实际居住3人)原房建筑面积小于5111可以安置75型;被征收人(家庭在册人口并实际居住4人及以上)原房建筑面积小于51肝,可安置90型。户型内超原房面积部分按7000元f结算。安置房房号的确定。被征收人签订协议时确定的户型,在安置房交付前按照户型分类,分别由被征收人以抽签方式确定安置房房号(抽签办法另行制定)。4、原房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5、新旧房屋结算差价与原房同面积部分按6800元/rtf结算;户型内超原房面积部分按7000元11f结算;超户型外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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