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度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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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湾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度申报指南一、资助内容(一)扶持类。1 .扶持图书、电影(含微电影)、电视剧、纪录片、舞台艺术、动画片、歌曲、广播剧等社会影响大的文化艺术门类(以下简称八类作品)创作生产。包括八类作品以及中央、省、市、区部署的重要文艺作品文本的编撰、创作、采访、研讨、修改提高、出版、拍摄、制作、播放、排演和推广等。2 .扶持“文化+”新业态发展。包括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IP项目、数字艺术、网络视听、知识产权出版物(小说、漫画、NFT等)、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文化艺术名家工作室、众创空间、“演艺+”“艺术+”“音乐+”创新空间的打造建设。3 .扶持文化产业发展。包括有利于本区文化产
2、业发展的技术研发、公共服务、金融服务、保护、人才培养等平台建设;数字内容、演艺、出版、发行、印刷、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产品制造等文化产业;文化企业优质产业项目、文化产业园区提质增效重点项目;印刷企业、出版发行等单位转型升级项目。对于符合珠海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金湾区(开发区)促进内外经贸发展暂行办法金湾区(开发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扶持奖励条件的企业、项目,可自行申报相关资金。4 .扶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包括为普及推广优秀传统文化而开展、开发的活动、产品,对已评定或计划申报评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的有关项目。(二)奖励类。1.奖励在国家级
3、、省级、市级评奖中获得重要奖项的项目和在全国、全省、全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文艺作品,奖励对象为所有本区作者(户籍地或工作地在金湾)创作内容与金湾相关或归本区有关机构所有的文艺作品。5 .奖励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富有经营特色,兼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特色书店。符合珠海市实体书店扶持办法(修订)扶持条件的书店,可自行申报相关资金。6 .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骨干文化企业。符合珠海市文化产业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奖励条件的项目,可自行申报相应资金。二、申报要求(一)申报对象。专项资金接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的申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4、:1 .已经列入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或奖励的项目;2 .申报单位或个人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3 .申报单位或个人有偷税漏税、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4 .申报项目具有知识产权争议;5 .申报项目处于诉讼期内;6 .申报单位考核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环境保护事故。(二)资助方式。专项资金的资助方式包括扶持、奖励类,其中扶持类视申报项目综合评审情况由专项资金管委会及办公室确定具体扶持金额,有关申报项目,申报主体须投入不少于项目总额50%的自筹资金;奖励类由申报主体提供符合奖励办法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本次申报为2023年度新获评奖励的文艺作品类项目。(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合理安排项
5、目内容、目标及总经费。申报的项目若立项,项目合同书中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需与申报书一致。若有专家评审、论证意见提出需对项目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调整的,按照专家意见调整。(四)项目起始时间和实施期限按照项目申报书执行。(五)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三、申报材料申报主体需以电子版或纸质版提交申报材料。其中扶持类需填写金湾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相关佐证材料作为附件(扫描复印件有效)提交,要求如下: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个人申报无需提供)2 .项目组全部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3 .项目方案或策划书、企划案等。4 .若有
6、合作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5 .若第一申报主体为企业的,还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申报前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2023年1月1日以后(含2023年1月1日)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个人申报无需提供)四、申报时间与受理地点申报单位自2023年12月28日起2024年1月3日止,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至区委宣传部政务邮箱(.cn),或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至金湾区行政办公中心3号楼103办公室,申报符合条件的补贴项目。五、申报评
7、审流程说明申报评审流程如下:(一)区委宣传部发布本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二)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三)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和合规性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予以正式受理。对材料不完整、陈述不清晰、预算不合理的项目,通过邮件或电话通知补充完善,仍不完善的,不予受理。受理结果以邮件或电话反馈。(四)由专项资金管委会及办公室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材料进行初审。(五)由专项资金管委会及办公室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评估;评估后对拟通过的项目向相关部门书面征求申报主体违法违规方面意见。(六)结合评审情况,形成年度资助计划,经区委宣传部部务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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