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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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象山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指导思想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灾害分级2主要任务2.1 组织灭火行动2.2 解救疏散人员2.3 保护重要目标2.4 转移重要物资2.5 维护社会稳定3组织指挥体系3.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3. 2成员单位任务分工3.3 扑救指挥3.4 专家组3.5 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4处置力量4. 1力量编成4. 2力量调动4.3调动原则及程序5预警和信息报告5. 1监测5.3 预警5.4 信息报告6应急响应6.1早期处置6. 2分级响应6.3 响应措施6.4 县森防指应对工作7应急保障7.1 输送保障7.2 物资保障7.3 资
2、金保障8后期处置8.1 火灾调查评估8.2 约谈整改8.3 责任追究8.4 工作总结8.5 褒扬激励9附则9.1预案演练9.2 预案管理与更新9.3 预案解释9.4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科学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为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县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
3、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宁波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象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象山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及相邻县发生的对我县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党委领导下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处置的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
4、域内早期森林火情处置的主体。1.5 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2主要任务2. 1组织灭火行动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2.2 解救疏散人员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2.3 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2.4 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2.5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
5、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3组织指挥体系3. 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是全县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和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分管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县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森防指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高危森林火险期内,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派员集中办公,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加工作合力。镇乡(街道)
6、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3.2 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置相关工作。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
7、预判,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指导基层公安机关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等;落实上级关于森林公安任务分工“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职能保持不变的工作要求,业务上接受林业部门指导。县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职责按职责分工落实执行。3.3 扑救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事发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所负责指挥。跨乡镇行政区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镇乡(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所分别指挥,县森防指负责协调、指导。跨县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防指和相关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并建立县际间沟通协调机制。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扑火现场指挥部,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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