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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极端暴雨城市防洪避险预案1总则1.l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极限思维、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提升区极端暴雨城市防洪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防洪条例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市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市区超标准洪水
2、防御预案市区城市突发性强降雨应急排涝抢险预案城市极端暴雨防范应急预案参考大纲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本预案属专项预案。1.3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最大程度减少极端暴雨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加强极端暴雨预警、预报和预备,实行预防与应急相结合,重视教育培训及推演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坚持分工负责、属地为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极端暴雨应对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区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极端暴雨应对工作。坚持协调联动、社会参与。强化部门、区域间信息共享和协
3、调联动,形成反映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提升全社会应对极端暴雨的防范能力。适用对象1.4.1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区范围内极端暴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范围是区中心城区6个街道所辖范围,面积67.38km201.4.2适用条件根据本区历史气象数据分析和近年来工作实际,当暴雨天气情况达到某一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级别、经研判其造成的危害可能超出城市设防标准时,按同时符合以下两条件可判定为城市极端暴雨天气:(I)已启动气象灾害(暴雨)I级应急响应。(2)气象预报中心城区将出现1小时内降雨量达IoOmm以上、6小时内降雨量达20OnlnI以上,24小时内降雨量达30Omm以上。
4、2组织体系区极端暴雨城市防洪避险工作指挥体系沿用市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确定的指挥体系。3预报、预警和预备3.1监测预报及预警3.1.1雨情根据市气象局提供的实时气象监测和天气预测信息,加强对极端暴雨(暴雨强度、范围、历时、位置)监测、预警,及时向区防指报送最新预报和预警产品,依法及时发布暴雨警报、预警和预警信号;与各街道及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实时共享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3.1.2水情区水利部门负责工情、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密切关注暴雨预报预警信息,跟踪监测分析河道洪水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及时发布洪水预警。3.1.3可能受淹的范围区住建、水利部门根据雨情和水情预报,进行积
5、水范围、积淹点的监测和预测,提前将预测分析结果报送区防指;在易积淹点设置必要的水位监测、视频监控和报警设备,通过多形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相关车辆和人员做好安全防范。3.2预警信息发布区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和预警联动机制,按职责权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优化预警发布与应急响应启动之间的协调性。通畅临灾预警信息快速发布通道,建立面向公众和面向防范应对责任人的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机制。3.2.1依据市气象部门的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各街道及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实时共享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3.
6、2.2区水利局依据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情汛情监测预报,依法及时发布水情、汛情预警信息和水利工程险情信息;及时向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情监测预报预警和工情调度信息。3.2.3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指导开展与极端暴雨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与各街道及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实时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3.2.4区住建局负责协调市住建局、市交通局进行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重点设施点位积淹预警监测,以及公路、港口、内河(通航)水域、渡口、码头等方面城市极端暴雨信息监测,依法及时发布预警信号,提醒公众做好防范和避险准备,并与各街道及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实时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3. 2.5区级预警信息发
7、布、调整和解除时通过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平台对外发布。传播方式包括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短信、微信等。4. 3预警叫应机制各类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建立外部成员单位通报和内部直达基层的预警叫应机制。启动叫应机制后的预警信息发布,基层责任人在接到预警信息后要及时向信息发布部门反馈,并采取应急措施。未及时反馈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及时通知到基层责任人所在街道或者主管部门负责人,确保预警信息准确送达,不留死角,形成闭环。各类预警信息发布单位每年汛前建立预警叫应流程和责任清单,报区防指备案。5. 4预备各级各部门应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组织各单位与公众积极开展自我防范。6. 4.1宣传教育加强防洪
8、减灾科普宣传。在媒体上公布报警电话,发放防洪知识宣传手册,张贴海报,宣传极端暴雨城市防洪避险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普及极端暴雨城市防洪避险知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组织机构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组织培训,多渠道、多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极端暴雨城市防洪避险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教育。7. 4.2转移准备各级防汛部门和有防汛任务的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对易溶、易爆、易挥发、有毒的化工产品、农药、盐、糖等物资进行调查摸底,对低洼、易涝地区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对能够承接转移的地点进行调查摸底。转移避险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由基层防汛抗旱
9、组织机构根据灾害特点及规律,确定转移时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落实保障措施,开展转移演练。8. 4.3协调准备预案准备:极端暴雨城市防洪避险预案包括总预案,分层级、分部门的子预案、分预案。各预案完善极端暴雨防洪避险应急响应措施,明确停工、停业、停课、停运、停产刚性约束条件和工作机制。落实中心城区重点易积淹水点“一点一案”,地下通道(地下隧道)、低洼地道路、开放性公园、公共地下空间由相关责任部门编制分预案报区防指备案。队伍物资准备:落实防洪排涝抢险队伍,在重点防御部位储备必需的防汛沙袋、挡水板、应急发电机、抢险工程车辆、救生艇、抽水泵及移动泵车等物资设备。4应急响应8.1 启动条件与程序同时出现
10、以下两条件,可判定为城市极端暴雨天气,为极端暴雨城市防洪避险应急响应启动基础条件:(1)已启动气象灾害(暴雨)I级应急响应。(2)气象预报中心城区将出现1小时内降雨量达100mm以上、6小时内降雨量达200mm以上、24小时内降雨量达300mm以上。当出现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立即启动极端暴雨城市防洪避险应急响应。8.2 应急响应行动4. 2.1会商研判区防指指挥或委托常务副指挥主持,区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街道防汛领导小组负责人参加会商;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提出防御对策,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对策措施,启动应急工作组,紧急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9. 2.2信息报送与处理1 .信息报告(1)水情、雨情
11、、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2)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3) 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区防办口头报告,1小时内向区防办书面报告。区防办接报后,应在第一时间处置并同时通报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或所在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按规定报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防办。(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相关单位、部门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2 .信息发布
12、(1)汛情、险情、灾情及极端暴雨城市防洪避险工作动态等信息由行业部门统计、审核,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对雨情、汛情、灾情描述要科学严谨,未经论证不得使用“千年一遇”“万年一遇”等用语,在抢险救灾中也不得使用“战时状态”等表述。(2)极端暴雨城市防洪避险信息按分级负责要求由各级防办组织发布,信息发布后应及时报送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播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汛情及极端暴雨城市防洪避险动态等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城市极端暴雨灾情的,由区防办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区防指报市防指审核;对有重大影响
13、的灾害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信息,由区政府或区防指审核后,会同新闻宣传部门进行报道。(4)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各级防办应及时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4.2.3指挥和调度区防指指挥或委托常务副指挥坐镇指挥;相关地区党政负责同志深入重要险情灾情现场,靠前指挥、现场督查。全力做好抢险物资队伍调度工作,科学有效抗洪抢险救灾。报请区委、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灾区各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各级有关部门的首要任务。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派出督导组和专家组,督促检查指导极端暴雨城市防洪避险工作。报请区政府领
14、导带队深入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救灾。4.2.4值班值守进入汛期(5月1日至9月30日),各级防指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雨水工情。当发生极端暴雨或即将发生极端暴雨时,区防指指挥坐镇指挥,进一步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灾情变化,强化预测预报,所有成员单位责任人进驻区防办。4.3应急响应措施4.3.1转移与安置(1)转移避险对象各级防指按照会商研判的结果,明确转移的范围与对象。在组织实施紧急避险时,按照先急后缓、先人员后财产的原则,优先转移危险区域群众,采取“一对一”转移避险措施,健全逐人落实、逐户对接的安全转移机制,确保应转尽转、不漏一户、不落一人。(2)组织单位区防指成立救援安置组,统
15、筹协调指导基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开展转移避险工作。(3)转移路线、避险安置地点、转移人员管理转移方式具备条件的原则上就地向高处转移,不具备条件的可转移到附近安置点进行安置。具体转移路线及方式、避险安置地点及相关责任单位由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区防指备案。(4)防返措施人员已经全部避险撤出的危险区域,避险组织单位及时采取设置警戒线、轮班值守等安全管控措施,实行24小时动态巡查。妥善做好安置点服务与安全工作,确保在危险解除前转移人员一律不回流。4.3.2重点防护对象措施(1)区住建局协调市住建局督促指导开展雨水设施的全面巡查,对检查井内水位进行预降,及时发现并处置各类问题;对市区易积水执行24小时现场值守,对道路积水严重路段进行围护,配备相应泵车、发电机等设施;对积水严重的隧道、下沉式立交、道路及时采取临时封闭措施,并联系交警实施交通临时限行、人员车辆引导等管制措施;保障供气、供水、照明等公用设施安全运行。(2)区发改局、住建局、文广旅局等通知人防工程、地下车库、地下文体设施、地下商业综合体等地下空间所有者和管理单位立即疏散内部人员、车辆和重要物资等;利用防洪闸、挡水板或防汛沙袋封堵地下空间出入口和通风口,防止雨水倒灌,及时排除地下空间工程内部积水;发生倒灌时要立即切断电源,防止人员触电。(3)区教育局根据区防指的决定,对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下达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