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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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贸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为加强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职成(2010)7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第二条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第三条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
2、部门。第四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新生秋季注册截至日期为11月20日。第七条不得以虚假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第八条学生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学制为3年。第九条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
3、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2 .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病例,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3 .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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