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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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均等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X府办(2021)56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加基
2、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统称为参保人。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广覆盖、保基本,筹资和管理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按照省级统筹政策方向,不断完善医保政策。第四条全市各级政府应当将基本医疗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做好当地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合法、安全、公开、便民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医保基金,为基本医疗保险提供经费保障,促进基本医疗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第五条医疗保障部门是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及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工作,XX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医
3、药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基金监管等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宣传,以及居民医保的退费和银行代扣工作。财政部门按职能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和基金财政专户的监督管理。市财政部门XX市医疗保障部门共同监督各地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制定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落实经费,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开展。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户籍信息的管理,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居民医保所需相关信息。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完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人员编制设置,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正常开展。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为职工和居民参保
4、人提供质优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民政部门负责及时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对象名单,协助做好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参保对象的参保组织实施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协助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工作,各类学校应当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宣传发动工作,积极配合医保征缴部门做好学生参保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失业人员、工伤职工等缴纳职工医保工作,做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医保相关的数据共享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做好优抚对象的认定和统计工作,做好财政资金资助参保对象的参保组织实施工作。政务服务数据部门负责将省、市政务服
5、务平台,以及有关部门的医疗保障相关数据推送医疗保障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提供全市返贫监测对象名单,做好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参保对象的参保组织实施工作。银保监部门负责督促医疗保障相关银行,落实居民医保代扣代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查询、管理、销卡等工作。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的认定和统计工作,做好财政资金资助参保对象的参保组织实施工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设置医疗保障业务办理窗口,负责辖区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或者变更手续、代收代缴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待遇申报等业务。审计部门负责对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执行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第六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
6、疗保险各项待遇的管理业务,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申报、数据统计分析、使用和核算管理,医保协议管理、经办业务咨询、权益记录等各项经办业务;负责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核定;负责对定点医药机构监督管理和考核等业务。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为:职工医保基金和居民医保基金,实行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遵循省级统筹有关管理规定,实现基金统收统支、制度政策统一、管理服务一体的方向。医保基金不足支付或预支付能力不足时,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解决。职工医保基金设个人账户,居民医保基金不设个人账户。第八条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二章医保基金筹集第九条职工医保基金筹集来
7、源:用人单位及参保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逾期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滞纳金、职工医保基金的利息、政府拨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居民医保基金筹集来源:参保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各级财政补助及补贴、居民医保基金的利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第十条职工医保的参保对象(以下统称职工参保人)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统称用人单位)的职工(含港、X、台和外国籍职工);本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包括:除按本办法规定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之外的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从业居民(含港X台人员),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
8、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幼儿园学生。第十一条职工医保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实行合并征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两部分构成,缴费基数根据职工应税工资确定,但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指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缴纳;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缴纳。每年11月底前,市医疗保障部门按照省医保政策规定,结合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职工医保下一年度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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