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药企业代表接待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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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医药企业代表接待管理办法为加强清廉医院建设,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业务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正常的信息与技术交流渠道,保障医疗业务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接待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销企业(配送除外)、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及支持行业学会协会活动的人员(统称“医药代表”)的行为适用本办法。其他来院推销活动接待参照本办法执行。二、职责分工在规范管理接待医药代表工作中,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科室负管理责任,职能科室主任(或负责人
2、)对本科室负直接管理责任,党办负监督责任。三、备案管理医药代表严禁未预约进入本院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开展活动需向相关职能科室提供以下资料:(一)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二)医药代表身份证明和工作证;(三)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附件1);(四)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或宣传资料;(五)其他相关业务产品详细资料。四、接待程序和方式(一)预约登记。医药代表通过“洋县中医”微信公众号下载填写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附件2),连同需备案提交的资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附件3)进行预约登记,或来院到党办预约登记。未按要求提交资料,医院不予受理。(一)接待审批。药剂科、设备科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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