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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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区实际,现就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目标,以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为前提,以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形成公平竞争有序的
2、市场配置机制和监管规则、有力保护市场交易主体权利为主线,坚持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审慎稳妥推进,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体系,完善规则明晰、程序规范、监管到位的入市流程;探索农民集体更好实现对其土地资产的自主管理权,建立健全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平衡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利益;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同责,激活土地要素,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二、试点工作内容围绕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区在以下8个方面全面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实现形式,重点探索入市收益分配机
3、制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根据明晰所有权,统一利益分配的原则,统筹全区范围内国有与集体用地的利益分配方案,消除入市与征收、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差异。探索利用入市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纳入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考虑职住平衡等因素,合理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约束和用途管制1 .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有序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并按规定编制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布局、用途、开发强度、开发时序等。2 .严格规划许可管理。依据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编制拟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界定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4、适用范围,原则上城镇开发边界内适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镇开发边界外适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范并统一规划许可办理事项,促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项目规范实施。(二)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和用地方式3 .加强用途管理。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方可入市。入市地块应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安全等要求,不得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建设。优先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和农村服务业、公益事业项目,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乡村产业和乡村建设的用地需求。4 .优化用地供应方式。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
5、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结合区产业发展需求,灵活采用出让、出租等方式进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三)规范入市规则和入市程序5 .规范前期工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前,应当取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定的规划条件,明确拟入市宗地的位置、面积、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配套设施等规划要求;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由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储备模式申请使用权确权登记;参照基准地价等公示地价,参考土地估价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
6、入市底价。6 .编制入市方案、形成入市决议。入市主体依据规划条件、产业准入、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编制入市方案,明确拟入市宗地的土地界址、面积、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交易方式、入市价格、收益分配安排、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经济关系调整等内容。入市方案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确定,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形成入市决议。入市决议民主决策的过程及结果,应记录、建档及留存,作为后续申请入市、拟订合同和履约监管协议的依据,并作为政府有关部门受理、审批入市的要件。7 .规范入市流程。入市主体在入市交易前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拟入市宗地的勘测定界成果、土地权属证明、入市方案
7、、入市决议等材料。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拟入市宗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是否符合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是否符合民主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收益分配原则等进行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入市。8 .实施公开交易。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批准的入市方案,编制入市公告等入市文件,在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等相关媒介发布交易公告,实行公开交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出租等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方式实施,具体操作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有关规定执行。9 .签订交易合同。入市宗地成交并经公示完毕后,入市实施主体与土地使用权人依照土地管理法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签订合
8、同,并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备案。合同应当载明士地出让(出租)人、土地受让(承租)人、宗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使用期限、交易价款支付、交地时间、开竣工期限、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约定提前收回的条件、补偿方式、土地使用期届满续期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处理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办法等。10 .依法确权登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在缴清土地价款和相关税费后,可向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造建筑物的,可以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登记。11 .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监管。建立交易合同和监管协议并举的“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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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深化 农村 集体 经营 建设 用地 入市 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