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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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和市政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择优定标的原则。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其所属建设工
2、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县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和市政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农垦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负责垦区内、国有森工林区内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业务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招标第五条依法招标的房屋和市政工程,应当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建立电子招投标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为工程招投标电子化提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当按
3、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设立,其运行应当接受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第六条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招标人依法成立;(二)已经履行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三)工程建设资金到位证明或者政府资金保障证明;(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同时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文件;(二)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招标人应当将符合招标条件工程的材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验登记,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验结果书面告知招标人。第七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或者项目
4、法人资格,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其工程建设类注册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为招标单位在职人员,人员数量及条件不得低于与招标工程规模相对应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招标事宜。第八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受委托办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招标代理合。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除应当明确代理事项和代理费用外,还应当明确招标代理项目班子人员及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班子人员应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并且全程参加代理工作,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活动组织及招标文件主要编制人)必须是工程建设类注册人员(二级注册人员不
5、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异地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招投标监管机构对招标代理项目班子实行系统锁定管理。第九条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在其资格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从事同一工程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第十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订立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省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入我省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应当到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进省备案手续后方可从业,没有办理进省备案手续的,其招标结
6、果无效。第十一条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一般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招标审验登记;(二)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三)实行招标资格预审的,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对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组织资格预审;(四)发售招标文件;(五)提交投标文件并开标;(六)评标委员会评标并提出评标报告;(七)公示中标候选人;(八)向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工程招标情况书面报告;(九)发出中标通知书;(十)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重点工程招标项目,还应当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二第十二条公开招标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公告应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同时应当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及当
7、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3个工作日前,招标人应当将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报送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登记备案。招标公告应当在本条前款规定的同一媒介上连续发布3天。投标报名时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第十三条招标的房屋和市政工程,应当按照标准文件和行业范本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招标评标时的所有评价因素,对投标文件的要求,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合同价款确定方式,合同价款调整方式等,招标文件应将所有废标条款在废标专项条目中集中列出并予以明确。招标文件实行三级审核制度,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应当由项目负责人、编制人员、
8、审核人员、审定人员签字并加盖专职人员印章,同时应加盖招标人公章、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章(签字或盖章)和招标代理机构公章以及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章(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在发出3个工作日前,报工程所在地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不合理、不公正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责令改正,没有改正的不得发放给投标人。第十五条招标工程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发出3个工作日前,报送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对资格预审文件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不合理、不公正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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