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姑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暂行)_苏府办[2015]170号.docx
《苏州市姑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暂行)_苏府办[2015]170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苏州市姑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暂行)_苏府办[2015]170号.docx(10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苏州市烟螭办犍文件苏府办(2015)17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姑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暂行)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姑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暂行)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苏州市姑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暂行)为规范苏州市姑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房屋征收与补
2、偿有关规定,结合姑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流程。一、编制年度计划(一)建设主体为市级单位或由市级财政保障的项目由市房屋征收部门编制年度征收计划。征收计划经相关程序批准后,由市政府下达年度征收计划。(二)建设主体为区级单位或由区级财政保障的项目由区房屋征收部门编制年度征收计划。区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项目实施单位等部门就拟征收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进行会商,形成书面材料。区房屋征收部门将拟定的房屋征收年度计划上报区政府,同时抄送区发展和改革部门。涉及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旧城区改建的项目,由发
3、展和改革部门纳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区政府下达房屋征收年度计划。二、征收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向区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房屋征收申请,并提供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材料、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性质的证明材料、相关城乡规划、专项规划、资金证明等。三、征收申请的审查区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条例第八条、第九条及其他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四、确定征收范围区房屋征收部门根据相关规划确定征收范围。五、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由区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国土、住建、规划、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性质用途,房屋析产、买卖和租赁,户口迁
4、入或者分户,房产公证,工商营业执照申领等会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相关手续,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区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职权向市级相关部门发送暂停(恢复)办理手续通知的,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依通知执行。六、委托实施单位区房屋征收部门根据确定的征收范围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七、房屋调查摸底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进行初步的摸底调查。八、选择项目合作单位(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采购劳务合作单位。(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采购房屋拆除单位。(三)项目实施中如有涉及资产评估方面工作的,征
5、收实施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市价格认定局或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九、选择征收评估机构(一)区房屋征收部门将征收项目的名称、范围、户数、建筑面积、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在姑苏区政府网站(中国姑苏网)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接受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区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报名情况将符合条件的房屋评估机构名称在征收范围内公布,供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限内协商选择。被征收人协商共同作出一致选择的,视为协商选择成功;协商选定不成,若超过50%的被征收人选择同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多数决定;不足50%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组织被征收人,在公布的评估
6、机构名单中,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通过公开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该项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区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在抽签前5个工作日内在征收范围内通告抽签、摇号时间和地点。通过多数决定和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过程和结果,应当经过公证机构依法公证,并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公布。(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后,由区房屋征收部门与其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采样评估及其它评估作业。十、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及入户评估(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记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对涉征房屋进行实地
7、查勘,调查涉征房屋状况。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相关调查情况负责。(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程序开展认定工作,发现有未经登记的建筑应报区房屋征收部门后移交规划部门按相关程序进行认定、处理。区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将调查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三)房地产评估机构入户评估应详细记录房屋面积、装修、附着物等情况,并留存全方位的影像资料作为出具分户评估报告的重要依据。十一、安置补偿方案的制定(一)区房屋征收部门依据调查结果和采样评估等情况,拟定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并报区政府组织论证。(二)区政府组织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财政、住建等有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属地街道、新城管委会等对征收补偿方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15 苏州市 姑苏 国有土地 房屋 征收 补偿 工作 流程 暂行 苏府办 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