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关于调整水利灌区农业用水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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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南瑶族自治县关于调整水利灌区农业用水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农业用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经再次成本调查测算,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调整方案。一、农业用水价格执行范围连南辖区内中型、小型、其他水利灌区及其高标准农田范围利用水利工程供水的农业用水。二、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形式中型水利灌区的骨干工程、末级渠系供水价格和终端用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全县统一执行本方案的农业水
2、价标准;小型水利灌区及其他水利灌区终端农业用水价格可参照中型水利灌区终端水价标准执行,也可由供用水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高于中型水利灌区的水价标准;同时执行农业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标准。水利工程由村民集体自建自用的,其用水价格由村民组织确定。中型水利灌区农业水价标准根据供水成本变化情况实行动态调整。三、成本监审、价格测算农业用水价格按照补偿水利工程供水运行维护成本核定,不计利润和税金。根据对官坑、龙口(连南段)和鹿鸣关等三个中型水利灌区的供水运行维护成本调查,为统一水利灌区的农业用水价格标准,以能够覆盖全县水利灌区的供水运行维护成本为依据确定农业用水分级水价标准如下:灌区骨干工程供水价格=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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