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学院提案 关于大学城校区公共区域设置伞架提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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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向家坝工程建设看农民工的安全管控与对策徐启辉安全生产,是工程建设永恒不变的主题,施工安全始终是向家坝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民工,是向家坝工程建设土建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的主体,如何建立完善的农民工安全保障体系,提高一线民工的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规范其安全行为,最终实现标准化作业、规范化施工是摆在工程建设管理者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为此,特对本课题展开系统的、全面的调查研究。一、民工的来源1、主体来自自然条件非常差的山区,一年辛苦到头收获不了什么,他们就找本村或邻近村的亲戚朋友结伴出来打工(后期发展为直接招募民工)。这部分民工易于管理。2、一小部分民工来自工程附近农村。因为农村劳动力剩余
2、,大量的农民涌入工地找活干。其中的一部分通过熟人介绍或劳务市场进入了工地。这些人一般是单个,形不成集体。这部分民工稍难管理。3、少量来自工程所在地农村。工程占用了他们的土地,他们就利用这个优势从施工单位要些活来干。若不同意给活干,就可能阻挠施工。这部分民工很难管理。4、极少数的是当地的闲杂人员,以各种理由进入工地做劳务或包工头,做劳务的最难管理,做包工头的往往会给民工管理留下隐患,甚至会引发群体事件,对用人单位也会是很大的风险。二、民工的特点1民工的来源不同,其特点也不同。但共同点是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技术素质差、自我保护能力弱,一般易管理,听话,安排什么工作就做什么工作。但其受市场需求影响大,
3、做事凭心情,谁给钱多就跟谁做,流动性很强,对企业的依附性和集体荣誉感不强,施工单位对其的约束力小,不易进行有效的控制,所以企业不愿意对其进行教育和安全投入,或者教育和投入很难有实际效果。2、民工作业环境具有产品固定、人员流动,露天、高处作业,手工操作、繁重体力劳动,工艺变化大、规则性差,不安全因素随形象进度的变化而改变等特点。另外,建筑物由于用途不同、结构不同、施工方法不同,则不安全因素也不相同;即使同样类型的建筑物,因工艺和施工方法不同,不安全因素也不同;即使在同一建筑物中,每道工序不同,不安全因素也不同;即使同一道工序,由于工艺和施工方法不同,不安全因素也不相同。因此每个月、每天、甚至每个
4、小时都在变化,给安全防护带来诸多困难。3、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散落式群体,他们介于农村村民与城市市民之间,从事最苦、最累、最危险的工作。进城的农民工,虽然找到了可以承受得了的工作岗位,但其各个方面的条件就不同于企业的正式职工。他们还是农作式的随日出而出,随日落而归的小农作坊意识,没有认识到自己的工作岗位变了,工种变了,工作环境变了,只图每天有事做,不知安全不安全;只要天天有钱赚,不怕环境如何烂。三、当前的民工管理当前的情况是施工单位与民工头儿(有的称之为合格劳务组织或协作单位)接洽,与之签订合同,由其负责招募及管理农民工。合同内容一般含有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及安全事故由民工头儿负责的措辞,以此来免
5、除自身的责任。但民工头儿一般是能力从事安全教育,或是根本没有对农民工进行教育的动力,他们存在侥幸心理。他们为赚人头费,只负责招人带到施工现场,不出事还好,一出事故他们就推三阻四?民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更是不规范,有的偶尔发一点儿,有的则根本没有,或劳保用品质量也不过关。1工作环境脏、险,生活条件差。无论酷暑,还是严冬,其工作环境多是露天作业,作业条件相当艰苦,且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且流动性大,安全防护难到位,既存在高处物体打击,又存在临边洞口坠落和触电等隐患,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四大伤害成为施工中的顽症。2、工作时间长,加班不加薪,克扣、拖欠工资现象频频农民工每天工作时间超
6、过8小时,有的工作时间更长。老板在给予他们工作机会的同时,也给予他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工作“待遇。农民工的薪酬多是按点工计算,没有加班工资的说法,常有用人单位或老板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现象。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是朋友带朋友,亲戚带亲戚,老乡带老乡,既没有花名册,又没有向用人单位报告,随意出出进进。与用人单位(或老板)没有签订签订劳动合同,有的是用签订的安全协议书代替劳动合同,大多数是口头协议,农民工用工不规范问题显得非常突出。一是用工制度不规范,大量农民工是由包工头直接雇用,约占70%左右(另有20%左右挂靠施工单位班组,作为临时工使用,还有10%是纯零散用工,招之即来,挥之即走)o虽
7、然成立了一些劳务组织,但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而且多数建筑劳务组织为留住人才和实力,只与管理人员和工人中的部分技术骨干签订劳动合同,大多数农民工被排斥在外。包工头虽然直接使用工人,但其不具备法人资格,本身是自然人,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和条件,主观上为减少费用,不承担更多责任,而不愿意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客观上用工主体不合法导致劳动合同签订不能落实。二是劳务组织(包括施工单位)为逃避责任,降低用工成本,不愿意签订。建筑市场僧多粥少,恶性竞争使劳务企业利润空间十分有限,如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工伤、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而增加用工成本,因此,劳务组织(包括施工单位)
8、有意逃避法律规定,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三是施工单位以包代管,导致农民工权益被忽视。施工单位通过签订劳务合同,以分包的形式将劳动用工管理归于劳务企业或包工头,不直接负责作业工人的管理,有的包工头虽然挂靠在劳务企业,但劳务企业只收管理费,而不管工人具体问题,形成有法人资质的总承包企业或劳务企业不直接用工,而直接使用农民工的包工头是自然人,使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缺位。四是由于农民工频繁流动,临时用工和短期用工较多。用工的临时性、季节性、不确定性极强,而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有相对的稳定工期,增加了用工管理的难度。4、工伤赔偿普遍缺失建设单位为农民工办理了雇主责任险,但只是用人数控制,并没有落实到人头,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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