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教材开发与使用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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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本教材开发与使用制度1.基本原则(1)要结合学校实际。学校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是校本教材开发的基础,校本教材的开发要与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课程改革相结合,要注意开发符合学校发展实际,具有学校办学特色的教材。(2)要有针对性和实用性。校本教材开发要紧紧围绕培养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来进行。公共课程教材要体现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程教材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要选择实用性强的知识和技术,使学生做到学以致用。(3)要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校本教材开发要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进行,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耍求,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
2、对教材内容、形式进行研讨。(4)要考虑学生的发展。校本教材的编写在选材时要尽可能反映本学科最新、最实用的科技成果;同时,应考虑未来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和学生自身发展的需求,为学生自学、继续教育奠定基础,增强学生可持续发展的能力。2.开发程序(1)申报凡符合编著条件的教师,根据本专业教学改革的实际和教材建设的情况向所在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教材开发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教研室经过初步论证后,向所在系(部)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资料包括立项申报表和课程标准。(2)立项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校本教材立项申报的汇总工作,并提请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教研室提交的立项申请进行评议,提出审定意见。经评议同意立项的,由分管校长签署批准意见。教务处向全校公布立项名单,并下发立项通知书。(3)编写申请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应着手进行教材编写工作。所在教研室、系(部)要重视教材的编写工作,做好跟踪检查和督促工作。(4)审定申请人完成教材编写工作后,应填写审定申请书(并提供稿件清样),教材清样的编者应注明一一编者姓名、有合作者的应注明是核心成员还是一般参与成员,经教研室和系(部)签署意见后汇总至教务处。教务处提请教学指导委员会召开会议或部分学术委员进行审定。申请人应根据审定意见进行对书稿进行修改。审稿合格后报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实施。(5)印制教学处负责校本教材的封面设计、印制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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