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调整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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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调整方案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黔府发2007)13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各市(州、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批复(黔府函2007199号)文件精神,经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调整方案如下:一、征税范围县城区、建制镇、工矿区、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二、税额标准根据县
2、人民政府最新公布实施的城区土地级别分布及乡镇类型明确税额标准。(一)县城区。根据县人民政府最新公布实施的城区土地级别分布明确土地级别和税额标准:一级土地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8元;二级土地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6元;除一级、二级土地外的县城其他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3元。(二)工矿区、经济开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3元。(三)建制镇。官舟镇、淇滩镇、沙子街道应税土地区域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3元。(四)除官舟镇、淇滩镇、沙子街道以外的14个其它建制镇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三、土地区域范围划分(一)一级土地区域范围县城区北起县公安
3、局交警大队路段,东至东环路,南至滨江大道浙江商贸城;西至高速沿河站出口温泉大道经长征路、解放北路,北至县人民医院路段。(二)二级土地区域范围县城区北至沿河县经济开发区;东至326改道线至黄金山体育馆路段,南至沙坨发电厂;西从桂花路起点沿西环路至解放北路(含县林业局片区);北至枫香社区温家坝路段及县城区除以上一级土地区域范围外。(三)三级土地区域范围1.官舟镇、淇滩镇、沙子街道应税土地区域。2.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应税土地区域。3除一级、二级土地外的县城区其他土地区域。(四)四级土地区域范围除官舟镇、淇滩镇、沙子街道以外的14个其它建制镇应税土地区域。四、执行时间本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原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税额标准的通知(沿地税发(2008)3号)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税务局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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