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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总结一局部内容薄弱环节一、法律颁发和施行的时间1 .人事部、建设部2002年12月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lll号),规定必须取得建造师资格并经注册,方能担任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工程施工负责人。2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的制定根底。现行宪法经过了的历程如下: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
2、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3 .民法通那么于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4 .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于1997年11月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1997年11月1日发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6 .20
3、00年1月30日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8 .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以下简称平安生产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9 .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平安生产管理条例)于2003年11月12日经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4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自
4、2004年2月1日起施行。10 .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于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1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于2000年1月10日经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实施。12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改。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14 .2000年8月25日实施的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15 .狭义的环境保护法指的是198
5、9年12月26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6 .我国于1997年11月1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约能源法),并自199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于2008年4月1日施行。17 .消防法指的是1998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该法的目的在于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平安,维护公共平安。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19 .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于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其进行了修正。二、概念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力,承当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3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当民事义务的组织。4 .民事
7、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5财:一般指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券。6 .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7 .行为:是指义务人所要完成的能满足权利人以前的结果。8 .智力成果:是指通过某种物体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9 .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10 .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IL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12 .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
8、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13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为。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在我国习惯上也称之为“致人损害之债。14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15 .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16 .抵消:是指同类已到履行期限的对等债务,因当事人相互抵充债务而同时消灭。17 .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以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18 .
9、混淆:是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19 .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免除债务人所承当的义务。20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21 .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2 .用益物权: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23 .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24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作为债
10、务的担保。25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26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27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予以修复。28 .“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工程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29 .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
11、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场。30 .大气污染:是指有害物质进入大气,对人类和生物造成危害的现象。3L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32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是指固体废物在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的过程中产生的危害环境的现象。33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34 .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
12、,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35 .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效劳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36 .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37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给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38 .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39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18周岁的劳动者。40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关于劳
13、动权利和义务的争议。4L协商:是指当事人各方在自愿、互谅的根底上,按照法律、政策的规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42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43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44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45 .竣工图: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工程施工结果的图样。46 .侵权责任:是指由于侵权行为
14、而应承当的民事责任。47 .简易程序:是指针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IOoO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分而设定的行政处分程序。48 .一般程序:是指普遍适用的行政处分程序,适用于除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分以外的其他行政处分。49 .听证程序:是指针对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撤消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业整顿(包括属于停业整顿性质的,责令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得承接新的业务)、责令停止执业业务、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分,而设定的行政处分程序。50 .行政处分的执行程序:是指确保行政处分决定所确定的内容得以实现
15、的程序。5L犯罪:是指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并应受到刑事处分的违法行为。52 .犯罪构成:是指认定犯罪的具体法律标准,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53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被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54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上必须具备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和由这种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55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当心事责任的人。56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及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57 .管制:是指犯罪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有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58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施行劳动的刑法方法。59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的自由,施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60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6L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62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63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管理国家和政治活动的权利的刑罚方法。64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局部或者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