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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铁道建筑以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暂行办法(讨论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办发19908号)、中共中央宣传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若干规定(中宣发文19908号)、全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的意见(企政职19933号)和中央企业工委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中企政职200153号)、关于中央企业高
2、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中企政职2002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总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评定程序,严肃评定纪律,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氛围。第三条总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干部部,负责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组建和授权各成员企业组建评审委员会,指导、管理和监督评定工作。各单位人力资源(干部)部门是本单位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管理部门和办事机构,负责做好本单位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咨询、条件审查、
3、考核等有关工作。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单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各类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第二章评定范围第五条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范围包括:党委(党工委)、纪委、工会、团委(团工委)中专职从事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编制在行政序列的信访、计划生育、离退休职工管理等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党校(培训中心)中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第六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政工系列任职资格的评定:1、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满或有抵触表现的;2、受劳动教养和刑事处分,或已立案审查但未作出结论的;3、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不满两年的
4、;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履行岗位职责,经教育仍未改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工作成绩,剽窃他人成果的;6、在评定工作中搞不正之风,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第七条已办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评定范围。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高级政工师的条件:1、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理论,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的新情况、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在方法上有所
5、创新,思想品德优良,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3、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三篇及以上重要文章,在省、部级以上刊物独立发表过两篇以上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或出版过专著;4、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5、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五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十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四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六年;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二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二年;工作成绩突出、贡献大,大专毕业后担任政工师13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0年的政工人员可申报高级政工师。第九条
6、申报政工师的条件1、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2、懂得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本职业务,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3、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文章。4、大专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四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七年;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四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五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任助理政工师职务两年以上。5、具有一篇以上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论
7、文。第十条申报助理政工师的条件1、比较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认真地在自己工作范围内运用和贯彻。2、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史及中国国情,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3、联系群众,能帮助群众解决一般思想认识问题,并有一定的工作实绩。4、高中(中专)毕业后,担任政工员职务七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十年;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5、具有一篇以上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总结第十一条申报政工员的条件1、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8、2、有做一般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3、高中(中专)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第十二条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合格后,通过定职定级,确定其具有相应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不再进行专业职务评定。1、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即具有政工员职务受聘资格;2、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即具有助理政工师职务受聘资格;3、硕士研究生毕业,即具有助理政工师职务受聘资格;4、博士研究生毕业,既具有政工师职务受聘资格。第十三条评定政工专业职务的学历要求1、申报政工专业职务具备的学历,应是国家教育部承认的高、中等教育
9、学历和中央、省、部级党校按规定取得学历。高职班毕业学历,可比照大学专科学历掌握。2、各种证书班、培训班、学习班、补习班、进修班等,所获得的各类证书不能作为申报政工专业职务的学历依据。3、国外学历(学位)获得者,经教育部指定的专业机构认证后,按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认定的学历,参评相应专业职务。4、同时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后,可作为评定高级专业职务的学历依据。第十四条评定专业职务的资历计算评定政工专业职务的资历,是指担任现任政工专业职务的年限,任职时间一律以人事聘任(任免)通知(或档案记载)的时间为准,其他证明材料无效。脱产学习或脱离岗位1年以上的时间,不能计算为政工专业资历。资历
10、终算时间为当年年底。第十五条申报政工专业职务的参评论文必须为近五年内本专业独著论文,其他论文必须为第一作者,不是第一作者的无需提供。第十六条跨系列评定专业职务对取得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调到思想政治工作岗位的人员,应先转评同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满一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其原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历可连续计算。第十七条外系统调入人员评定政工专业职务1、从总公司系统外单位调入的人员,其专业职务须重新确认。总公司认定高级专业职务,所属单位认定中级以下专业职务,认定后,其相应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2、政府机关、军转干部或其他系统外单位调入人员,因原单位未开展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
11、在现单位从事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等其他条件具备相应专业职务任职要求的,可按学历和从事政工专业年限直接申报高、中或初级专业职务。第十八条破格评定高级政工师任职条件对少数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但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破格评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应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四款,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1、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的经验,在本行业或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企业系统乃至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2、对所在企业获得全国性荣誉称号起了主要作
12、用;3、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工会工作者”等以上荣誉称号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对所有破格申报的人员,都要认真听取所在单位和部门干部、群众的意见,并将这些意见作为评定的重要参考。破格人员以工作单位获得全国性荣誉称号作为参评条件时,需由所在单位出具本人在获奖过程中所做贡献证明材料。第十九条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不再进行破格评定。第四章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第二十条凡晋升中、高级专业职务人员(免试除外),晋升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参加考试的人员经本单位人力资源(干部)部门审查同意,取得国家认可的考试合格证书后,方可
13、参加相应级别专业职务评定。根据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申报高级政工师可不参加外语考试:1、具有国家认定的国外留学、进修经历1年以上;2、取得国家认定的外语专业专科(含)以上学历;3、获得国家统一组织的大学外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定的硕士(含)以上学位;4、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1本以上,并经一定程序确认的;5、参加过“TOEFL”考试分数达到550分(含)(旧)、79分(含)(新)以上,雅思考试分数达到5.5分以上,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高(八)级;6、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
14、“优秀工会工作者”等以上级别荣誉称号;7、在股份公司项目部、集团公司项目部,或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长期工作的专业职务人员;或长期在野外或井下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施工等工作;8、派出连续2年以上的援藏、援疆、援外、扶贫人员,在援助期间或回本单位后首次申报高级政工师;9、年龄在45岁以上并长期从事政工专业工作的。10、由其它系列转评政工专业职务,且通过相应级别外语考试或符合上述相关条件;11、凡符合以上条件者,必须出具相关证明。第二十一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不作为申报专业职务评定的必要条件,视为重要参考条件之一。第五章申报与评定第二十二条政工专业职务评定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相结
15、合的方法进行,按照人事管理权限,逐级申报。第二十三条评定政工专业职务必须按其人事管理权限进行评定。第二十四条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参加政工专业评定时,需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干部)部门提供反映本人学历、资历、外语、业绩、成果、论文等参评材料。各单位人力资源(干部)部门对申报对象提供的评审材料要认真审核,确保材料规范整洁、内容齐全、措词准确、手续完备、规格统一。第二十五条评定政工专业职务申报材料要求1、上报股份公司的申报材料须经各单位人力资源(干部)部门审核盖章,否则视为无效。2、申报高级和中、初级专业职务人员需分别提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一式2份,尺寸为19cm*26.5cm,正反面打印,左侧留2-2.5cm装订线。提供政工专业职务推荐人员一览表(一份)(要求,EXCLE格式,B4纸型,表内参评论文名称必须与提供评阅的论文名称保持一致)。3、提供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情况简表或中、初级专业职务填报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推荐简表15套,每套顺序按照政工专业职务推荐人员一览表的顺序进行排列,按B4纸型打印。4、参评人员的论文,由股份公司统一组织专家评阅。除提供原件外,另需复印件1份,单独装订。5、参评人员提交其他材料,要求A4纸型,按下列顺序装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