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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现场评估标准项目xx序号评审内容评估意见题建义问与议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机构和人员1.1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书,厂门口悬挂企业名牌和定点屠宰标志牌,定点屠宰证牌不得租借转让。1.2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生猪屠宰业务;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书、排污许可证;相关证照地址、法人等信息一致。1.3公布企业质量承诺,设立公示牌,标明承诺内容,声明承担义务。1.4屠宰企业应建立与屠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1.5设有相互独立的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分别履行生产组织和质量保证的职责,配备专职负责人,并不得相互兼任。1.6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
2、件之一:1.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2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一年以上从事屠宰生产管理或者相关岗位的实践经验;3 .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且具有三年以上从事屠宰生产管理或者相关岗位的实践经验。1.7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从事屠宰、肉品品质检验、动物防疫等工作的技术人员,且每条生产线上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数量不少于3人。1.8屠宰线上工作人员具备以下条件:1.屠宰技术工人经过上岗培训;兽医卫生检验人员需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2.定期开展身体健康检查,依法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患有人畜共患病期间不得从事以上工作。1.9人员上岗时统一着装,不同岗位工作人员不同颜色区别;进入屠宰间必须更衣、消毒;
3、限制非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确需查看屠宰的人员,应穿工作服进入。1.10屠宰企业应制订员工培训制度和年度培训计划,按要求对屠宰生产、质量管理等不同岗位人员进行分类培训,并定期评估培训的实际效果,保存相关培训记录。*、布局和卫2.1选址符合动物防疫等法律法规以及屠宰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2.2厂区建有封闭围墙,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粉尘等物质的工业企业及垃圾场等产生污染的场所,交项目x/序号评审内容评估意见题建义问与以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生通运输方便。2.3厂区应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厂内各功能区布局合理,清洁区与非清洁区分开,符合生物安全要求;厂区禁止饲养与屠宰加工
4、无关的动物。2.4厂区应设置生猪与废弃物的出入口、产品出口、人员出入口,产品与活猪、废弃物在厂内不得共用一个出入口,行进路线不交叉污染。2.5生产区各功能间的布局与设施应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生物安全要求;建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面积的待宰间、隔离间、屠宰间、急宰间、冷却间及污水处理站、无害化处理间或病害动物暂储间、配电房等;急宰间设在待宰间、隔离间附近;急宰间如与无害化处理间合建在一起时,中间应设隔墙;隔离间相对封闭。2.6厂区清洁区与分割车间应设置在无害化处理间、废弃物集存场所、污水处理站、锅炉房等建(构)筑物及场所的主导风向的上风侧,其间距应符合环保、食品卫生、安全生产及建筑防火等方面的要求。2
5、.7建有与屠宰加工规模相适应的检测检验实验室,实验室各功能区应分开,相对独立;提供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官方兽医检疫室、工作室和检疫操作台等;建有化学品存放问。2.8厂区地面应使用不渗水、防滑、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无毒材料修建,表面平整无裂痕、无局部积水,排水坡度为1%-2%,屠宰车间应在2%以上,排水系统入口处有防堵塞装置,空气流动的方向应从清洁区流向非清洁区。2.9厂区内建(构)筑物周围、道路的两侧空地应绿化;厂区出入口及与外界相连的排水口有防止鼠类等动物进入或隐匿的设施。风向从清洁区向非清洁区。2.10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排放的废水、废气、废物和噪声等符合国家环保规定的
6、要求。应具备生态环境部门认可的污染处理设施、设备和其他环保措施,排放应达标。2.11厂内应在远离屠宰车间的非清洁区内设有畜粪、废弃物等的暂时集存场所,其地面、围墙或池壁应便于冲洗消毒。2.12厂内进猪通道、隔离间、屠宰更衣间、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等设置的消毒通道、消毒池常年有消毒药水或者消毒药品,并定期更换。运送废弃物的车辆应密闭,并应配备清洗消毒设施。三、3.1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应符合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屠宰工艺流程应为生猪验收、“瘦肉精”抽检、项目x序号评审内容评估意见题建义问与以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艺施备工帝设设检疫申报、静养待宰、喷淋、致昏、剌杀放血、浸烫脱毛、编号、清洗抛光、开膛、取内脏
7、、劈半、摘三腺、修整、分级、整理副产品等。制作工艺流程图,在车间显著位置公示。从放血到摘取内脏原则上不应超过30分钟,全部屠宰过程原则上应不超过45分钟。3.2生猪屠宰车间应具有与工艺相符的生猪入场通道、待宰区、剌杀放血区、烫毛脱毛区、胴体加工间、副产品加工间、检疫室等。屠宰车间内清洁区和非清洁区分开,并设有隔离设施,车间内各加工区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划分明确,人流、物流互不干扰。3.3屠宰全过程屠体、胴体、肉品和副产品不着地。屠宰过程中红脏与白脏分别收集处理。3.4屠宰间的建筑面积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净高不低于5米。3.5车间内墙面、墙裙、顶棚或吊顶等应使用无毒、不渗水、耐冲洗的材料修建,表面应光
8、滑平整,墙角、地脚和顶角等处应设计成弧形。地面、操作台、墙壁、天棚应当耐腐蚀、不吸潮、易清洗。3.6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设备。生猪装卸台配备照度不小于300LX的照明设备,屠宰间配备检疫操作台和照度不小于500LX的照明设备。在暴露肉类的上方安装的灯具,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设施,以防灯具破碎污染肉类。3.7在车间入口处设有与屠宰加工规模相适应并与车间相接的更衣室、卫生间、淋浴间,不同清洁程度要求的区域设有单独的更衣室,上述场所不对产品造成潜在的污染风险。3.8更衣间应具备人员消毒设施,应配置相应的更衣、换鞋、清洗设施,应设置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洗手、消毒和干手设施,消毒液浓度应达到有效消毒
9、效果,洗手龙头应为非手动开关。3.9生猪接收区应设有车辆清洗、消毒设施和卸生猪的站台(平台)、生猪入场(圈)的通道等设施。运输生猪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3.10屠宰间、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或暂存间、隔离间内应设置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非手动式洗手、消毒设施。3.11屠宰企业应当配备与设计屠宰能力相适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屠宰设备和工器具,并按工艺流程有序排列,避免引起交叉污染。与生猪产品接触的设备和工器具,应当耐腐饨、可反复清洗消毒,不与生猪产品、清洁剂和消毒剂等发生反应。3.12按设计屠宰能力配备屠宰设施设备,配备生猪清洗装置、悬挂输送机、电致昏机或二氧化碳致昏机、
10、同步检验装置、机械浸烫设备、刨毛设备、劈半机等;内脏输送与存放设备;不得使用国家项目x序号评审内容评估意见题建义问与以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规定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3.13有病害猪或不合格肉品专用轨道及专用容器、运输工具。3.14配备与屠宰加工规模相适应的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委托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配备符合防疫卫生要求的冷藏暂存设施设备。3.15应当定期对接触生猪产品的工器具、容器、操作台等进行清洗消毒。在屠宰过程使用的宰杀、检验刀具、开胸和开片刀锯、托盘等器具,每次使用后,应当使用82七以上的热水进行清洗消毒。屠宰生产结束后,应对生产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集中进行清洗消毒。3.
11、16配备紧急供电、消防设施等能确保屠宰企业安全生产的设施设备。3.17在厂区关键位置,如各出入口、无害化处理间、检睑室、待宰间、屠宰车间等须设有视频监控,画面清晰可查。做好视频资料保存,确保可追溯。监控系统与县级以上监管部门联网运行。3.18屠宰企业应建有与屠宰销量相适应的冷冻、冷藏库,保证肉品安全存放。储存库的温度应当符合被储存产品的特定要求。冷藏、冷冻储存库应当具有温度监控设备。储存库内有防霉、防鼠、防虫设施。3.19屠宰企业应有一定数量的冷链配送车辆,并有温度自动调控和记录监控装置;生猪及其产品的运输应当使用不同的运载工具,运输屠宰后生猪产品应当使用封闭和设有吊挂设施的专用冷藏车辆,不得
12、敞运。3.20生产车间应当根据工艺流程的需要,在用水位置分别设置冷、热水管,消毒用热水温度不应低于82;加工用水的管道应当有防虹吸或防回流装置;明沟排水口处应当设置不易腐蚀材料格栅,并有防鼠,防臭设施。四、检验与检1.1生猪进厂时,查验生猪随附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佩戴的标识,以及生猪临床健康状况等,利用信息化手段核实相关信息。发生动物疫情时,查验、记录运输车辆备案等基本情况。项目x序号评审内容评估意见题建义问与以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测4.2屠宰生猪应提前6小时申报检疫;急宰的,可以随时申报。应如实提交检疫申报单以及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材料。4.3宰前检验包括验收检验、待宰检验和送宰检验,如实记录
13、生猪批次、入圈时间、圈号、生猪供货者名称、数量、准宰数量、急宰数量、死亡数量、病害猪处理情况、检验人员签字等内容。4.4宰后检验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应当至少包括头蹄检验、内脏检验、胴体检验、复验等。检验内容包括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以外的疾病、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有害物质、有害腺体、白肌肉(PSE肉)或黑干肉(DFD肉)、种猪及晚阉猪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宰后检验需记录生猪批次、屠宰生猪数量、宰后检验合格胴体数量及重量、宰后检验不合格胴体数量、不合格原因及处理方式、复检人员签字等内容。检验合格的,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4.5发生动物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并如实记录生猪运输车辆牌号、疫病检测日期、生猪来源、检疫证明编号、同批次生猪数量、抽检数量、样品类型、样品数量、检测结果、人员签字等内容。4.6能够开展“瘦肉精”的快速筛查,水分、微生物等常见理化、生化指标检测,以及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检测,具备一定的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配备满足日常检验检测需要的设施设备、办公设备和档案资料柜。4.7制定主要致病菌和指示菌等卫生指标检测方案,明确检测频次和数量,定期开展菌落总数、沙门氏菌等主要致病菌和指示菌的检测。4.8屠宰企业检测检验用药剂由专人负责管理,安全存储,定期更新。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不混放,设专柜存放,并由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