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级农村综合帮扶资金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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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市级农村综合帮扶资金管理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化第三轮农村综合帮扶工作,进一步提升重点扶持村相对较集中的崇明区、金山区、奉贤区、青浦区、松江区(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区)的自主发展能力,提高生活困难农户的生活水平,促进本市农村居民共同富裕,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促进强村富民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资金来源)市级农村综合帮扶资金(以下简称市级帮扶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第三条(支持范围)市级帮扶资金支持重点扶持区开展农村综合帮扶项目建设。第四条(资金分配)(一)市级帮扶资金
2、原则上根据各重点扶持区2022年度的重点扶持村数量、重点扶持村户籍人口数量、重点扶持区第二轮农村综合帮扶项目工作绩效、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等四个因素,并按照431:2的权重进行分配;(二)根据本轮前三年的帮扶项目备案及资金使用情况,可对各重点扶持区的资金分配总额进行适当调整。鼓励和支持各重点扶持区帮扶项目早立项、早实施、早使用、早见效。第五条(支持方式和标准)各帮扶项目总投资原则上由市级帮扶资金、重点扶持区区级财政资金和帮扶方(中心城区、市属国有企业)捐赠资金组成。市级帮扶资金的支持采用无偿资助方式。鼓励各重点扶持区加大投入力度,区级财政资金与市级帮扶资金比例不低于l:lo第六条(安排原则
3、和申报条件)申请市级帮扶资金支持的项目应按照“安全可靠、收益稳健、易见成效的原则,分年度、分批次安排,尽早建成并产生效益,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律法规、农村综合帮扶工作要求,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方向一致,有利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升集体经济自主发展能力;有利于带动生活困难农户就业增收,实现共同富裕;(二)权属清晰,能够确保项目资产安全,实现保值增值;(三)鼓励选择见效较快,能带来长期稳定较高收益的项目,产生收益原则上不迟于2027年12月31日,预期毛收益率不低于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o购置类项目产生收益原则上不迟于购置过户手续完成后次月。第七条(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帮扶项目资
4、金年度预算编制,项目绩效跟踪和评价,项目收益使用跟踪和指导;市财政局负责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审核,市级财政资金下达、绩效管理;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做好帮扶项目建设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第八条(项目备案)(一)帮扶项目由各重点扶持区负责遴选,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以区政府报备函形式报送市农业农村委,抄送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二)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 .项目概况(包含项目单位情况、项目基本情况、资金来源、经济效益分析、运营管理模式、收益安排等内容);2 .项目合同文本(包括项目收购合同、租赁合同、投资合作协议书等);3 .其他相关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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