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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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本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第二章人员组成与职责第三条本委
2、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第四条本委员会设主席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第五条主席和委员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本委员会成立时第一届主席和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六条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委员会的人员2组成符合本工作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规则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第七条董事会秘书负责本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第八条本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
3、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四)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本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本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三章议事规则第九条本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主席或半数以上委员有权提议召集委员会临时会议。第十条本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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