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X月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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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X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有效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形成长期、稳定的良性互动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2、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
3、诉求。(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第四条公司倡导投资者提升股东意识,积极参与公司开展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倡导投资者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理念,形成理性成熟的投资文化。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为:1、所有投资者(包括现有股东和潜在投资者);2、证券分析师、基金经理;3、财经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4、其他相关机构。第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公司的发展战略;(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三)公司的
4、经营管理信息;(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五)公司的文化建设;(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第七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第八条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依法依规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
5、要措施。第九条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交流的渠道包括:公司官方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证e互动平台、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交流的平台包括:中国投资者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等。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交流的方式包括: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调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第十条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
6、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3重大事件信息。第十一条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第十二条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方式,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投资者联系方式如下:电话:X电子邮箱:X传真:X地址:X号X场以上联系方式如有变化,公司将及时公布。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第十四条
7、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当包括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至少一名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事先公告。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第十五条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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