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及评价办法2022.4.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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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及评价办法(审议稿)YY-AG-00*-xx-2022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调动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积极性,落实安全职责,提升安全管理能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兼)职安全员是指由公司统一选聘的专职安全员(安全专员)及由各部门(中心)选配的兼职安全员。第三条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第四条专(兼)职安全员配备要求公司各级专(兼)职安全员的配备,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要求。专职安全员根据公司定岗定编数量配置,其他未配备专职安全员的部门、车间、班组(车站)至少配
2、备一名兼职安全员。各部门(中心)的专、兼职安全员的配备均应满足安全生产需要,落实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安全员任职及变更(一)专职安全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在定岗定编中予以落实,并根据生产需求牵头组织配备到位。(二)兼职安全员:由各部门(中心)根据需要择优选任。每年12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继续任职或更新的兼职安全员报备公司安全管理部,公司对兼职安全员名单进行公布。(三)因各种原因造成各级安全员变更,兼职安全员需经上一层级同意,并报安全管理部备案。第八条安全员安全工作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层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
3、与本层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层级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层级及上级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层级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层级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第六条安全员安全检查量化指标要求(一)安全管理部、生产中心各级安全员检查量化指标数量为:每月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检查排查安全问题(隐患)数量不少4项;生产技术部(科研部)、资产管理部安全员检查量化指标数量为:每月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检查排查
4、安全问题(隐患)数量不少2项;其他部门安全员检查量化指标数量为:每月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二)专(兼)职安全员安全检查量化指标考核严格执行逐级负责、逐级考核的形式,部门级安全员由部门负责人考核,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员由车间负责人考核。(三)专(兼)职安全员须于每月28日前填写安全员月度安全检查监督考核表(附件1)报上级审核,并留存备查。第七条安全员评价(一)双重评价安全员工作每年度评价一次,实行双重评价。部门(中心)级安全员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及各部门(中心)负责评价,公司及各部门各占50%;车间级安全员由各部门(中心)及车间负责评价,部门(中心)及车间各占50%;班组级安全员由车间及班组负责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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