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实施方案.docx
《2023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实施方案.docx(2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2023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管理与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8)42号)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办(202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申报条件(一)奖励对象。在本市范围内的山区地区集中连片土地流转20亩(含)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以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农户个体)可通过注册登记为家庭农场来获取奖励,且家庭农场法人代表要与土地流转合同中流入方相一致。(二)要求条件。
2、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九个条件方可进行申报:1、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正在履行,且流转期限必须在2年以上(含2年);2、当年度租金已支付;3、流转的土地发生在山区乡镇。山区乡镇包括:萩芦、白沙、新县、庄边、大洋、常太、游洋、钟山、石苍、社研k书峰、菜溪、西苑13个乡镇(依据莆田市志(1991-2005);4、应使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合同文本,且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在乡镇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登记备案并鉴证的;5、流转的土地应为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以及村集体的机动地,包括水田、旱地、水浇地,不包括园地、林地、草地、水面、滩涂等;6、流转的土地应集中连片(流转的土地必须集中连片在同一个村或
3、相邻村庄),且面积达20亩(含)以上的;申报的面积需扣除农业经营主体本户自有的家庭承包经营耕地、自留地;7、同一经营主体不得以同一地块重复申报奖励;8、奖励资金奖给该地块实际耕作的经营主体;9、流转的土地在当年度必须有耕作粮食或蔬菜作物一季以o二、奖励标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实行“以奖代补”的形式,市财政给予每亩150元的奖励,县区财政配套奖励每亩150o三、申报材料1、莆田市2023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2、农业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3、莆田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统计表(见附件1-2);4、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直接从农户流转的土地,应提供
4、与农户签订一户一合同的协议;通过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等基层组织流转的,除了流转合同外,还必须提供农户委托协议或委托申请书);5、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流转土地的航拍图(需有载明流转的地块位置和面积)或者土地流出方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两项可选其一提供;6、支付当年度土地流转费(租金)的凭证。四、申报程序1、主体申报。由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如实填写具体表格,并按要求出具相关申报材料。2、乡村核实。经村委会实地核实,报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复核,并将莆田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统计表在当地乡村公共场所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所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向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申报。3
5、、县区验收。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依据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对申报的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实地验收后,将符合奖励条件的经营主体汇总填报2023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奖励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厂3),并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申请奖励。4、市级公示落实。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地申报奖励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汇总,并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反映虚报不实等问题的,将组织有关人员实地核实,确有不实等问题的,严格按规定处理。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下达市级奖励资金,并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公布。五、工作要求(一)农业经营主体
6、的申报材料于2023年10月31日前上报县区农业、财政部门。县区农业、财政部门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文件及2023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奖励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报送市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二)上报材料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若佐证材料提供流转土地的航拍图,则土地流转合同需与航拍图载明的地块位置和面积等信息一致。若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则土地流转合同、委托协议(委托申请书)及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与流转统计表中的农户名称、流转面积、流转合同或委托协议编号等信息需一致,且按序号排列。(三)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奖励资金申报工
7、作,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认真审核把关,并做好项目验收和推荐工作。村委会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逐一核实,确保申报的项目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暂停该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及县区下一年度土地流转奖励资金申报资格。联系电话:;联系人:黄旻电子信箱:附件:1-L莆田市2023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奖励资金申报表1-2,莆田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统计表1-3.2023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奖励资金申报情况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3 年度 农村土地 承包 经营权 流转 专项 奖励 资金 申报 工作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