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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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熄代住4碳鱼一体化威居三星巨行政以法多例韭名办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范围内行政执法标准统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执法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等工作。第三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两区一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立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制度的组织领导工作。*三地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示范区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行政
2、执法指导案例的选取、推荐、审查、报送工作。*三地司法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示范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审核、汇编、发布工作。第四条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例报送、评审、编纂等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且具有代表性、指导性及示范性。第五条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报送、评审、编纂、发布、运用、管理等工作纳入三地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第二章案例报送第六条示范区行政执法机关应从已经办结且已生效或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已经确定法律效力的案件中,选择案例作为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并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报送。推荐报送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应当附符合本办法第十
3、四条规定的案例文本、行政执法决定文书、案卷复印件及电子文本。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示范区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报送为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一)高频多发的;(二)案情疑难复杂、争议较大、容易发生执法偏差的;(三)属于新业态、新领域的;(四)涉及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幅度较大的;(五)含有包容审慎监管等行政执法监管方式方法创新内容的;(六)对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指导作用的;(七)社会普遍关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八)在开展行政执法协同或者联合执法有借鉴意义的;(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较好的;(十)在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对办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指导
4、作用的;(十一)其他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行政执法案件。第八条下列行政执法案件不纳入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报送范围:(一)正在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二)引发舆情、争议尚未解除的;(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的;(四)适用简易程序实施的;(五)其他不宜纳入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报送范围的。第九条示范区行政执法机关推荐报送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等客观实际,符合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三章案例评审第十条示范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0月之前将本年度行政执法案例按照执法种类进行推荐,并按照不低于2件的数量要求报送至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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