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发布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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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发布管理制度1.各科室提供的医疗信息首先交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如:医学稿交医务科,护理稿交护理部,精神文明稿交党总支,重大活动稿交院办等,如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宣传科统一安排在院内网站、宣传栏在院外各级媒体刊登或播放。2.医院发布以来信息和医疗广告,宜传科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3、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医疗广告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同时做好形象广告内容的校对,严禁发布违法、违规广告。4、各科室提供的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内容真实、准确,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1)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2)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3)宜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4)涅秽、迷信、荒诞的:(5)贬低他人的:(6)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5.发布以来信息和医疗广告的媒体(如报社、广告公司等),需具备发布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许可资质,不在无此资质的媒体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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