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修订).docx(9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修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患者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目的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医院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主动报告: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
2、个案报告除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并需按特定的报告表格和程序上报。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一)定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二)等级划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I级事件(警告事件)一一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11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一一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机体与功能损害。In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一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
3、,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IV级事件(隐患事件)一一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内容根据医疗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我院划分为13类,内容涵盖医疗、护理、医技等部门。、医疗管理类:01、非计划再次手术02、术前与术后诊断不符03、并发症04、非预期心脏骤停05、麻醉类06、镇静类07、医疗文件08、手术类09、介入诊疗(导管)类10、口腔治疗类11、康复治疗类12、营养膳食类13、孕妇保健类14、计划分娩类15、非计划再次入院16、医疗其它17、查对II护理管理类:01、跌倒类02、坠床类03、压疮类04、导管类05
4、、处置治疗类06、交接沟通类07、查对类08、护理其它In药品管理类:01、药物治疗类02、药品不良反应03药品质量04、药品滥用类05、用药错误06、药品存储07、制剂管理08、调剂错误09、分发错误10、药品其它IV医技管理类:01、医技科室漏诊02、化验结果错误03、病理类04、其他医技检查类05、其他医学检验类V输血管理类:01、输血管理不当02、核对不当03、执行不当04、输血其它05、输血不良反应VI器械耗材类:01、仪器(设施设备)类02、医用耗材类Vn院内感染管理类:01、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暴露)02、锐器伤类03、医源性感染事件04、特殊医院感染事件05、器械其他感染06
5、、感染其它Vn职业防护管理类:01、化疗药物接触02、环境类03、其他职业伤害类IX信息管理类:01、网络攻击类02、信息泄漏类03、信息系统故障04、信息其它X后勤管理类:01、转运类02、公共服务设施类03、环境保洁类04、物业维修类05、后勤其他XI治安管理类:01、安全保卫类02、患者自杀/自残03、患者走失04婴幼儿被偷窃05、辱骂、殴打、刺(杀)伤医务人员类06、消防安全07、重要通道堵塞Xn纠纷投诉类:OK纠纷02、投诉XIn其他类型:01、其他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一)1级和11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
6、1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执行。(二)IILIV级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1、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2、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3、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4、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和公示,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
7、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报告人的个人信息。六、职责一)医务人员和相关科室:1识别与报告各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提出初步的质量改进建议。2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持续质量改进措施的实施。(二)医务科、护理部、质控办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有关医疗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所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汇总,每季度10日前将上季度所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汇总、统计、分析。对全院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做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3、每个季度将发生频
8、率较高(每月或数月发生一次)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汇总,组织相关部门或科室讨论并提出改进建议,必要时上报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4、质控办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5、根据事件的性质,是否主动报告、报告的先后顺序以及事件是否得到持续质量改进等方面,给予报告的个人或科室一定的奖惩建议。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一)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及质控办报告。(二)I、11级事件报告流程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I、11级事件时
9、,当事科室需立即电话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及质控办,并在24小时内经OA系统向质控办提交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三)IILIV级事件报告流程报告人在48小时内报相关职能部门并经OA系统向质控办提交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四)OA系统处理流程根据不良事件分级,科室或个人在规定事件内按要求上报不良事件,质控办在接到相关个人或科室不良事件上报后24小时内受理并责成相关科室写出整改建议及措施,科室接到整改通知后于7日内整改完毕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并写出审核意见后提交质控办,质控办出具意见后结案存档。(五)存档结案后的不良事件,科室、相关职能部门、质控办分别打印存档。八、奖惩(一)以下所有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建议。(二)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根据报告的先后顺序,事件是否能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给予相应的奖励。(三)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每月达到3例以上,并且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对流程再造显著帮助,给予相应的奖励。发生严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科室取消评选资格。(四)当事人或科室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相关职能部门及质控办从其他途径获知的,虽未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但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的,给予当事人或科室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