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示范智能车间(工厂)申报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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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示范智能车间(工厂)申报条件一、申报市示范智能车间(工厂)的企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必须在泰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2、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3、企业的人均产出率高于国内同行平均水平;4、企业应制定智能化发展战略规划,拥有能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的技术研发机构和一定规模的智能化人才队伍。二、申报市示范智能车间(工厂)的车间(工厂)应基本符合以下条件:1、智能装备广泛应用。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试验、检测等设备台套(产线)数占车间(工厂)设备台套(产线)数比例不低于60%o2、
2、车间(工厂)设备互联互通。采用现场总线、以太网、物联网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等信息技术和控制系统,建立车间(工厂)级工业互联网,车间(工厂)内生产设备联网数占智能化、自动化设备总量的比例不低于60%。3、生产过程实时调度。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实现实时监控、故障自动报警和诊断分析,生产任务指挥调度实现可视化,关键设备能够自动调试修复;车间(工厂)作业计划自动生成,生产制造过程中物料投放、产品产出数据实现自动采集、实时传送,并可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基本实现实时调整。4、物料配送实现自动。生产过程广泛采用二维码、条形码、电子标签、移动扫描终端等自动识别技术设施,实现对物品流动的定位、跟踪、控制等功能,车间(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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