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与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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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渝教体卫艺(2014)43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与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为加强我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与食品安全规范管理,落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与食品安全日常管理主体责任,保障幼儿身心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重庆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管理细则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订了重庆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与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10月30日重庆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与
2、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规范一、卫生保健(一)日常管理机构1 .设立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后勤管理部门、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保教人员在内的卫生保健管理机构,负责托幼机构的日常卫生保健管理。法定代表人是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 .设立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是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主要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的文化程度并经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和营养知识培训合格;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可配备兼职人员。3 .设立卫生保健室。卫生室(保健室)是实施卫生保健日常管理工作的主要机构,保健室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卫生室(保健室)设有儿童观察床、桌椅、药品
3、柜、资料柜、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等设施,配备儿童杠杆式体重秤、身高计(供2岁以上儿童使用X量床(供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X国际标准视力表或标准对数视力表灯箱、体围测量软尺、体温计等设备,配备消毒剂、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4 .具有重庆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二)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包括一日生活安排、卫生与消毒、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健康教育、卫生保健信息收集等卫生保健管理制度。(三)从业人员的日常卫生管理1 .持证上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应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
4、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2 .晨(午)检。开展托幼机构从业人员的晨检工作,凡发现患有发热、腹泻、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须离岗,治愈后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方可回园(所)工作。3 .培训。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机构的业务培训。(四)传染病防控的日常管理1 .查验入托入园儿童预防接种证,督促家长完成儿童预防接种。2 .开展儿童晨(午)检和因病缺课缺勤的登记、追踪工作。3 .发现患病儿童或疑似传染病例时应及时通知家长到医院治疗、隔离,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后,
5、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园(所)。对患病儿童所污染的环境进行彻底消毒。4 .预防性消毒。儿童活动室、卧室应当经常开窗通风,在不适宜开窗通风时,每日应当采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消毒2次。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水杯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反复使用的餐巾每次使用后消毒,擦手毛巾每日消毒1次,门把手、水龙头、床围栏等儿童易触摸的物体表面每日消毒1次。枕席、凉席每日用温水擦拭,被褥每月曝晒12次,床上用品每月清洗12次。儿童厕所清洁通风、无异味,每日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干燥,便器每次用后及时清洗干净。5 .严禁违规组织群体性服用药物或喷用药物。(五)日常健康管理1 .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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