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安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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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安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道安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5)第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在道安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对设计单位提交的、已通过交通主管部门审查后正式出版的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的变更活动。该设计变更须通过道安项目公司审核,并加盖设计变更专用章生效。第三条设计变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减少工程投资。第四条设计变更必须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和付诸实施
2、的,有关单位要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设计变更的基本原则:(一)必须坚持优化、完善、节约投资的原则,符合相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二)不得违背批准设计文件的规定,不得降低使用功能,不得降低工程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指标,一般情况下不得突破投资总额和影响总体控制施工工期;(三)进行变更时,应严格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方案,不得实施,不得办理工程支付,除紧急抢险工程外、严禁先实施后办理变更手续;(四)单项工程无特殊理由不得进行多次变更,也不得将单项工程变更肢解为多个批次小的变更。(五)应避免出现重大设计变更,严格控制较大设计变更。第二章
3、设计变更分类及原因第六条设计变更分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5)第5号)等规定办理。(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设计变更1.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2 .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3 .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4 .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5 ,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6 .超过初步设计标准概算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1 .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2 .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3 .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4 .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4、;5 .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6 .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7 .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8 .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9 .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10 .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或规模发生较大变化的;IL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12.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第七条设计变更一般分为以下5种情况,除此以外,原则上不得申请进行设计变更。(一)设计文件、合同中存在错、漏、缺等不完善情况;(二)设计不合理,不能满足使用功能;(三)施工现场地形、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与设计不符,按原
5、设计难以实施;(四)由于农田、水利、工矿建设、地方交通、环境及文物保护的需要;(五)应用先进的技术或优化设计能减少工程量、节省投资或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技术标准、缩短工期、确保工程安全、节省土地、改善施工条件等。第三章设计变更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八条公司设立设计变更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道安公路工程建设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组员:由技术质量部、工程部、合约部、项目办等相关人员组成第九条技术质量部负责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工程部、合约部参与设计变更的审批。第十条变更责任界定,各方意见可载入相应的设计变更会审纪要或会议记录,并在设计变更通知单中载明。第四章设计变更办理程序及审批第十一条
6、设计变更的发起所有设计变更均应由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提交审批。第十二条变更申请注意事项(一)任何单位提出的变更,均应说明变更原因、内容、费用的增减情况以及施工组织措施、人员设备的投入等,并作对应的技术经济比较论证。如有新增单价,申请人应提供单价分析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二)对于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监理单位应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对于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监理单位需提交专项的书面审查意见、资料等附件。(三)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应当由公路工程的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并由其提交设计变更图纸,图纸应有明显的设计变更标志,并签字、盖章。(四)在变更方案审批中,原则上应严格控制变更金额。(五)设
7、计变更方案未经批准前,不得先行实施。对于紧急抢险工程或其他特别紧急的工程,各相关单位应及时组织紧急抢险,应在28天内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申请。第十三条工程变更审批流程对于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公司申请召开股东会审查、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对于较大设计变更,由项目公司主持召开现场审查会,由项目公司设计变更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对于一般设计变更中的II类变更,由技术质量部组织召开现场会,项目公司负责审批;对于一般设计变更中的I类变更,由项目办组织召开现场会,项目办负责审批。对于一般设计变更、依据变更金额增减情况,划分为I类变更、II类变更两种情况:I类变更:单项工程数量的自然增减、结构物一般调整和特殊工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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