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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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行政审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申请和办理。二、项目信息项目名称: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别:行政许可项目编码:06023三、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令147号发布)第二章第十六条“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日,公安部令第32号)第一
2、章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安全专用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实行销售许可证制度。安全专用产品的生产者在其产品进入市场销售之前,必须申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销售许可证”(三)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4月26日,公安部令第51号)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附赠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应当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并贴有销售许可标记。”四、决定机构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五、审批数量无限制六、申请条件(一)申请人条件1、境内厂家生产的产品,申请者须为生产厂商。2、境外厂家生产的产品,需由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公司作为代理公司申办销售许可证并在中国境内代理销
3、售,申请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中英文授权委托书。3、采用密码技术的产品,申请者须具备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审批文件。(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1、产品经授权检测机构检测合格。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齐全。(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产品经授权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3、申请材料不齐全、虚假、过期的。七、申请材料目录(一)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产品检验报告1电子无检测机构提供2信息安全企业承诺声明1电子无模板可在网站下载3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1电子采用密码技术的产品,须提交国家密码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无4产品技术说明书1电子无无5代理境外产品授权书1电子无模
4、板可在网站下载(二)申请材料提交申请单位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服务平台(https:ispL,以下简称:销售许可服务平台)提交办证申请材料电子版(见申请材料清单)。如需提供其他相关纸质材料,申请单位可以委派专人在规定的受理时间提交,或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为便于通过电话、传真或邮件的方式通知受理和审批情况,申请单位须在销售许可服务平台提供单位详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e-mail地址等信息。八、办理方式(一)新办销售许可证1、申请办证。申请单位按规定提交证书申请的相关材料(见七、申请材料)。2、产品检测。申请单位须将样品送授权检测机构进行检测。3、审批发证。公安部网络
5、安全保卫局审批核发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书。(二)变更销售许可证信息1、公司名称变更。需提交情况说明、工商局出具的营业执照变更证明、变更后的新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原件2份)。2、由于信息安全关键件的变化引起型号/版本变化时,要重新将产品送检,并重新申请销售许可证。九、审批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特殊情况可延至15个工作日。十、收费依据不收费十一、审批结果证照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有效期:两年(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九条销售许可证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十二、结果送达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在5个工作日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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