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妇分级管理及转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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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危孕妇分级管理及转诊制度的具体内容如下:1、对筛选出来的高危孕妇应进行专册登记,并在围产保健卡上作红色特殊标记。2、根据当地医疗条件,制定高危妊娠转诊制度,按病情严重程度实行分级管理。3、对未按期来诊者须采取不同方式追访(家访、信访、电话访)。4、凡属高危妊娠均应住院分娩,部分患者应酌情提前住院分娩,根据当地分娩转诊制度转级或In级医疗单位。妇幼医生要按照青海省村级孕产妇危险因素评分登记表的要求,及时将15分者转至乡镇卫生院进行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30分者及时转至区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对筛查出动态高危因素10分的孕妇应立即转至上级产科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监护,对筛查出固定高危因素10分
2、以上的孕妇,应于孕24周后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定期检查。对妊娠合并重危内外科疾病的高危孕妇,在保证途中安全的情况下,需转至三级综合医院进行治疗监护。5、高危孕妇住院后,根据母婴具体情况,制定合理治疗方案,选择对母婴最有利的分娩时间及分娩方式。6、高危妊娠者产后应由乡(镇)、街道卫生院保健人员进行访视。产后42天到指定单位进行健康体检。分级管理:1、根据本地区经济、文化、医疗水平及交通等社会因素具体情况对高危妊娠实行分级管理,并制定基层医院的高危妊娠及分娩转诊、会诊等制度。2、明确各级医院的职责、分工及业务工作范围。3、县级医疗、保健单位均应设立高危门诊及高危病房,接受基层医院的转诊、会诊。高危孕妇转诊常规一、我门诊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产前检查指导及治疗,监护重病高危孕妇,我科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二、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立即转院。三、高危孕妇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向家属交待病情,征的家属同意后留院处置,并请上级医师给与技术援助,待病情稳定或度过危险期后,再行转院。四、较重病人转院时有我科医护人员护送。五、高危孕妇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六、转出的高危孕妇应有我科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确定治疗效果,利于该病员回我管辖区时继续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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