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3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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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3版)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10月编制说明一、依据和目的零碳(近零碳)工厂是指在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内,一定时期(通常以年度为单位)生产、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按照二氧化碳当量(Co26)计算,在尽可能自主减排的基础上,剩余排放量由核算边界外的减排项目和(或)碳信用抵消的工厂。绿色制造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部署的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任务,是解决环境、资源和碳排放问题的重要手段,是实现产业绿色转型低碳发展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工厂是绿色制造的主体,开展零碳(近
2、零碳)工厂评价,有助于引导工厂以科学降碳为目标,建立温室气体零碳(近零碳)排放管理体系,规范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行为,提高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绩效,促进实现工厂温室气体净零排放,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本次编制的浙江省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3版)(以下简称导则),旨在明确浙江省零碳(近零碳)工厂的建设要求,为省内零碳(近零碳)工厂的创建和评价提供依据。导则考虑了浙江省产业特点及省内已经出台的有关绿色低碳发展、数字化转型及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政策。在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2版)的基础上,吸收并保留了与零碳(近零碳)工厂相关联的部分内容。二、编制过程导则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
3、编制。编制过程中,吸取了已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绿色(低碳)工厂的企业以及正在创建零碳(近零碳)工厂的企业对评价导则的意见,收集了第三方评价机构在绿色(低碳)工厂、零碳(近零碳)工厂等试点评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经过实地调研和深入研究,编制完成本导则,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三、主要内容导则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基本要求和评价要求两部分,其中基本要求明确了浙江省零碳(近零碳)工厂创建的基础条件、管理职责及制度体系,评价要求包括基础设施和信息化管理系统、能源与资源使用、产品、环境排放、温室气体减排实施及绩效、碳抵消实施共六个一级指标。本导则还明确了浙江省零碳(近零碳)工厂评
4、价方法与程序,规定了评价规则和相应分值。四、说明浙江省零碳(近零碳)工厂以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实际生产过程的独立法人边界工厂为评价对象,相关标准应按最新发布的版本执行。本导则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1基本要求61.1 总则61.2 基础要求61.3 基础管理职责61.4 管理体系基础和制度82基础设施和信息化管理系统82.1 建筑82.2 照明82.3 设备设施92.4 能源和碳排放信息化管理系统103能源与资源使用103.1 能源使用103.2 资源使用114产品114.1 一般要求114.2 生态设计114.3 节能114.4 减碳114.5 可回收利用率125环境排放125.1
5、 大气污染物125.2 水体污染物125.3 固体废弃物125.4 噪声136温室气体减排实施137碳抵消实施138评价方法及程序148.1 评价方法148.2 评价过程158.3 评价结论158.4 跟踪管理159评价报告编制要求16附录A浙江省零碳(近零碳)工厂评定指标体系17附录B工厂温室气体源23附录C必要的证明材料24浙江省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1基本要求1.l总则零碳(近零碳)工厂应在保证产品功能、质量以及生产过程中人的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低碳或负碳的原料、工艺、技术和装备,采用完善的、科学的、先进的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制度和措施,持续降低温室气体排放,以实现并持续
6、保持工厂温室气体净零排放为目标。1.2 基础要求1.2.1 工厂应依法设立,边界清晰,生产经营正常,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无行政处罚记录和失信行为记录。1.2.2 工厂单位价值或产品能源消耗强度或绩效应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要求。(涉及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所涵盖产品的相关工厂,其能效水平应达到标杆水平)1.2.3 工厂已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省级绿色低碳工厂称号。1.3 基础管理职责1.3.1 最高管理者a)应通过下述方面证实其在零碳(近
7、零碳)工厂方面的领导作用和承诺:1.3.2 立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运维的方针和目标,并确保其与组织的战略方向及所处的环境相一致;2)确保可获得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运维所需的资源;3)实现并保持零碳(近零碳)工厂的温室气体减排和(或)碳抵消策略;4)对实现零碳(近零碳)工厂的有效性负责。b)应确保在工厂内部分配并沟通与零碳(近零碳)工厂相关角色的职责和权限。分配的职责和权限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1)确保工厂建设、运维符合本导则的要求;2)收集并保持工厂满足零碳(近零碳)工厂评价要求的证据;3)向最高管理者报告零碳(近零碳)工厂的绩效。1.3.3 工厂a)应设有零碳(近零碳)工厂管理机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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