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金融支持重点政策摘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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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研参考中央已出台的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要点一、金融政策(一)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经企业主动申请,银行应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对于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经企业主动申请,银行应结合其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对于上述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
2、征信记录。重点支持前期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对于受疫情影响特别严重、遇到特殊困难的行业,例如交通运输、批发零售、文化娱乐、住宿餐饮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倾斜。(二)优惠利率贷款全国性商业银行、地方性法人银行、政策性银行等,为中小微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主要政策包括:1 .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人民银行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5000亿元,重点用于中小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银行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按照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目前为455%)o重点支持复工复产、脱贫攻坚、春耕备耕、禽畜养殖、外贸行业等资金需求,并加大对
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以及对防疫重点地区的支持力度。政策期限为6月底前。2 .政策性银行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增加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以优惠利率向民营、中小微企业发放。二、社保及公积金政策(一)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费。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I指单户授信小于100o万元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等。金融监管机构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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