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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水土保持中水万源规划设计奖申报及评审条例(初稿)第一章奖项设置第一条为了进一步鼓励我国广大水土保持规划设计工作者的创新精神,提高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水平,推进我国水土保持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决定设立“中国水土保持中水万源规划设计奖”。第二条“中国水土保持中水万源规划设计奖”是我国水土保持规划设计领域最高荣誉奖之一,该奖每两年举办一次。第三条“中国水土保持中水万源规划设计奖”评选范围:水土保持、河流综合整治、滨水生态景观和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第四条主办单位为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委托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和北京中水万源科技有限公司承办。下级设置为顾问委员会、
2、评审委员会和组织委员会。第五条奖项设置为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一、二、三等奖比例:1:3:6,达不到奖项要求的可以空缺。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1.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水土保持管理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建设和投资规模。2 .申报项目在申报前应为立项。3 .申报项目应由规划设计机构推荐。4 .申报项目的主体可以是项目的建设单位、规划设计单位、个人组合及在校学生。5 .申报项目按其排名顺序注明主要设计人员,负责的主要工作内容。主要设计人员一般不宜超过5人,大型项目不宜超过8人,超大型项目不宜超过10人。第七条申报的项目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能处理好水土保持的
3、适用、经济和美观的关系。6 .在理论和设计上有所创新和发展,对本学科的发展有促进作用。7 .在设计中解决了较大技术难题,对提高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水平有推动作用。8 .在设计中较好运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技术与措施,并取得了显著效第八条申报单位应为国内外建设单位、规划设计单位、个人组合及在校学生。第三章申报资格第九条有规划设计机构和大学推荐的国内外规划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个人组合及在校学生。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十条由规划设计机构或大学推荐申报。第十一条申报材料应于评奖年度的9月30日前报送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和北京中水万源科技有限公司。第五章评审原则第十二条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
4、开的原则。第十三条评审标准可依据以下条款进行综合评定:1.在体现适用、经济、美观的水土保持方针方面(显著、较好、一般)。2 .建设项目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方面的具体体现(显著、较好、一般)。3 .在设计构思和技术创新方面的发展(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内先进水平和一般水平)。4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和应用,体现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实用价值方面(很大、较好、一般)。5 .在设计水平方面的国内外反映及评价(很好、较好、一般)。第六章评审委员会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构成:1.评审委员会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为21人以内。其中主任委员应由总
5、会的正(副)理事长或国内著名专家担任。6 .评委在评选与本人有直接关联的项目时应予回避。第七章评审程序第十五条申报工作截止后,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登记和资格预审,形成预审报告并提交评审委员会。第十六条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各评委对申报项目独立进行评价,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获奖候选项目。第十七条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对获奖候选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第十八条评审结果在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官网等媒体进行公示。第十九条公示结束后,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向社会发布获奖公告。第八章奖励第二十条授予获奖项目的申报单位“中国水土保持中水万源规划设计奖”奖牌和荣誉证书;授予主要设计人员“中国水土保持中水万源规划设计奖”荣誉证书。第二十一条奖金由承办方筹集,视实际情况按比例发放第十九条在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官网等新闻媒体上介绍获奖项目。第二十条在评奖年度举行颁奖典礼。第九章经费第二十一条中国水土保持中水万源规划设计奖所需费用一律不得收取报名费、评审费。其一切经费由承办单位筹集。第十章权属第二十一条本条例的解释、修改权属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本条例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