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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委会项目物业服务合同范本(朗基)甲方:地址: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物业服务企业):朗基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业服务的有关事宜,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章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第一条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名称:;类型:;坐落位置:;总占地面积87,399m总建筑面积410,746.94m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第三条规划
2、平面图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分别见附件一、二,以实际验收清单为准。第二章合同解释顺序第四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一)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招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投标书及其附件(5)国家相关法律、技术性文件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有关本物业的谈判性条款、承诺、乙方提出经过甲方选择并确认的方案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二)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物业服务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作出解释。甲乙双方协商不成或政府有关部门没有明确做出
3、解释时,按本合同协议书第九章第四十一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第三章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一)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三)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四)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五)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进出人员的询问登记,安全巡逻;(六)车辆停放管理;(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九)对前期物业未维护而造成损坏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监控、门禁、安全防护等)、未达标的绿化环境、损坏的公共设施设备、
4、未达标的物业管理部分进行修补和整改。(十)包含附件五、附件六所要求的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其他服务事项和标准的内容。(十一)其他服务事项。乙方提供的其他物业服务标准见附件六。第四章物业服务收费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1.物业服务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公摊费】【电梯费】费用,除此之外业主不再交纳其他的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住宅物业】:2.16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4.57元/平方米月;【车位物业服务费】:80元/个月。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
5、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法定税费;(10)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内容。第七条业主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为每月15日之前足额缴纳当月物业管理费,逾期将按日向业主加收应交纳费用3%。的违约金。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费责任。业主或物
6、业使用人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交物业服务费的,甲方要督促其缴交物业服务费,若催缴无效,甲方同意乙方将欠缴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名单予以公布,同时乙方可采取劝导、张贴公示等措施向欠费业主或使用人催缴所欠费用。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开发建设单位的自有物业,乙方按第六条规定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物业服务费。第九条停车收费包含车位物业服务费或车位使用费,不包含车辆看管费用。已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未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使用费或临时停车费用。停车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一)露天车位:1 .不设露天停车位。乙方应严格执行
7、*项目小区第二次业主大会的决定,暂不使用地面停车位。如要使用,需甲方再次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二)车库或停车场:2 .车位物业服务费:【登记私家车辆】80元/月。3 .车位使用费:(含车位物管费)【登记私家车辆】450元/月。(暂行,最终以与甲方及地产协商价格为准)3.临时停车费用,元/小时。(暂行,最终以物价局批复文件标准执行)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一)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及附件五、附件六中的标准提供物业服务;(二)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三)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及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
8、权。关于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的约定见附件七;(四)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必需的档案和资料;(五)在合理范围内配合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六)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甲方应督促其交纳;(七)遵守管理规约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八)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乙方之间的关系,调解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乙方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九)甲
9、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有权对乙方是否按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五)执行进行监督,如乙方未达到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五),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限期整改,并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次(此款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必须立即整改,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十)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每年应进行两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每次征求意见用户不低于总户数30%,满意率不低于90%;如第一次满意率低于90%,甲方及业主大会有权勒令乙方限期整改;在整改后三个月内进行第二次满意度调查,如第二次满意率低于90%,甲方有权召开业主大会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并同时保有向乙方追
10、索损失赔偿的权利;(十五)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二)按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五;()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管理规约的授权,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物业管理制度;(四)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得将业主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五)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六)对业主和物业
11、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阻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七)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或擅自改变其使用用途;(A)乙方可聘请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机电设备维修养护、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专项服务,但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或者转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九)乙方应自合同签订前15个工作日内,出具200万元银行保函和10万元现金为本合同提供履约担保,10万元现金担保由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十)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整改方案按期整改,并达到验收标准,在整改期(交接物业后6个月内)到期后仍未整改或者未整改
12、完成的,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通过第三方实施未完成整改,并无条件同意甲方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未完成整改实施的相关费用;(+-)甲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六章服务期限第十二条服务期限为1年,自2018年圭月L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第七章合同的续签、终止和解除第十三条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如有意向续签合同,应当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要求,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在合同期限届满1个月前续签合同。如乙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的意见,甲方没有提出明确的书面答复的,本合同期满即自行终止;如甲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的意见,乙方没有提出明确书面答
13、复的,合同继续有效,自动顺延1年。第十四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因故没有作出重新选聘或者续聘乙方决定,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做出重新选聘或者续聘乙方的决定为止。第十五条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交接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以及移交相关档案资料等,详见附件八。第十六条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每年应进行两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调查,每次征求用户意见不低于总户数30%,满意率不低于90%;如第一次满意率低于90%,甲方及业主大会有权勒令乙方限期整改;在整改后三个月内进行第二次满意度调查,如第二次满意率低于90%,
14、甲方有权召开业主大会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并同时保有向乙方追索损失赔偿的权利。第十七条本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协商达成解除合同的一致意见,则本合同可以解除,彼此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八章其他约定事项第十八条在乙方入驻旭日前,甲乙双方协调解决与前期物业服务公司的工作、资料、符合使用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等事务的交接工作。第十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已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第二十条本物业公共收益部分资金及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管理及续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一条业主自用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责
15、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其他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存在安全隐患的业主不履行维修养护责任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委托乙方负责维修养护,费用由该业主承担。造成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受损的,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业主应对乙方开展物业维修养护、清洁卫生等物业服务工作提供通行和工作便利,如因不配合工作给乙方或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约定。第二十四条乙方对业主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第二十五条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二十六条二次供水、供电设施设备运行中产生的漏(损)耗、电费等相关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业主不承担相关费用分摊。第二十七条业主转让或出租其物业时,应当将本合同、管理规约以及有关费用缴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J各买卖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乙方。业主转让物业前,应当与乙方结清相关费用。第二十八条未经甲方或业主大会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