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0919A论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V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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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要1绪论1一、民间借贷的概述1(一)民间借贷的概念1(二)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2二、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现状及不足3(一)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现状3(二)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不足4三、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完善6(一)民间借贷规制措施的选择6(二)民间借贷法律规制完善的具体对策7注释11参考文献12论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摘要本文主要采用了文献研究法和比较分析法,针对我国现阶段的民间借贷法律规制问题进行研究,对民间借贷相关概念进行介绍,同时对现阶段法律规制上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策略。本文在该理论基础上深入细致探究,论文内容主要分为三部分。正文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
2、对民间借贷的概述来分析我国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及其对社会的影响。第二部分梳理我国现有的民间借贷法律规范,并查出立法和监管等方面的问题。第三部分将对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结语部分对全文作出总结。关键词民间借贷;法律规制;完善绪论我国经济现在正处于高速发展期,为了适应现阶段经济的发展形势,民间借贷已经成为我国社会融资的重要途径。资本是人们追求利益的工具,而民间的投资方式往往不够科学,这就导致民间资本不能很好的发挥其效广大群众对民间借贷的兴趣和关注也日益提升。我国民间借贷虽已得到长足发展,但尚有许多不足之处,从经济学角度对民间借贷进行分析可发现其市场混乱、无序,相关监管部门并未有效
3、行使其监管职能,在此背景下,因民间借贷而引起的法律问题层出不穷,甚至还增加了银行的潜在风险;而站在法律角度对其进行研究可发现,目前我国尚没有专门性法律保护民间借贷,与民间借贷有关的法律规范分散在各项法律规定中,缺乏整体性,并且相关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原则性过强,提升了法律实务的难度,因此,我国民间借贷极需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护,相关法律条文的制定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本文重视国内外民间借贷法律规制方面的理论成果,并对其进行收集和整理,试图拓宽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发展渠道,并确定其发展方向。保证民间借贷活动能够平稳的进行,利用好民间借贷这一有效融资手段,释放民间借贷的融资优势。让民间借贷成为正规
4、金融的有效补充,为我国经济持续平稳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一、民间借贷的概述(一)民间借贷的概念民间借贷的概念来源于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该规定详细阐述了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指出民间借贷作为一种主体间的资金融通方式,其主体既可以是法人和自然人,还可以是其他组织主体。我国民间借贷具有悠久的历史,我国封建社会的钱庄、当铺等都从事相关民间借贷的业务。在不同的社会发展时期,民间借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现阶段我国的民间借贷主要作用是帮助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融资渠道。民间借贷的概念来源于2015年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该规定详细阐述了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民间借贷主体之间可以进行资本融通,主体
5、既可以是法人和自然人,还可以是其他组织主体。同时也明确了该条款的适用范围,那些经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专门性贷款机构所产生的业务冲突和矛盾不适用该项规定。但是,正是由于金融机构的非正规以及自然人、法人之间借贷影响的广泛性,必须接受更加严格的监管,以便于控制和预防风险,所以笔者认为,对于民间借贷,是一种存在于非正规金融机构以及自然人、法人主体之间,其主要表现形式为一方将自有资金借给另一方,并约定返还期限及支付相关利息的资金融通行为。(二)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1.普通个人之间的借贷这种民间借贷形式也是最原始的民间借贷模式。该类民间借贷是最简单的民间借贷形式,需要借贷双方具有相同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可
6、以是口头承诺,也可以是落实到纸面上的借款合同。自然人借款过程中产生的合同是物合同,以资金的给付为生效条件。此类借款通常情况下发生于朋友、亲戚等群体之间。借贷双方的关系比较熟识,因此双方往往已经建立了彼此之间的信任关系。对于借款利息的规定也比较随意,有些借款甚至不要求利息。普通性民间借贷是熟悉人员双方之间的个人行为,其社会影响力较小。之所以会产生借款,主要是出于朋友之间互相帮扶的原因,对于该类民间借贷法律不会重点对其进行规制。2 .小额贷款公司该类型的公司的经营主要集中在小额贷款业务,公司主要是由法人、自然人以及其他组织所发起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法律的限定下开展相
7、关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具有更多的融资渠道,同时也有办事高效的特点,能够为面对资金难题的小微企业以及个人提供贷款。小额贷款公司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具有较高利息的特点,但是对贷款人的审核相对较宽松,标准相对较低,在审核过程中会更多的考虑到企业的未来发展状况,贷款的主要形式为信贷模式,同时也有与传统金融机构相同的抵押或者质押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其本质上是非金融机构,因此其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职权,公司进行放贷的资金主要是其注册资本。现阶段,我国仍未形成完善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体系,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这也为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产生了不良影响。3 .贷款中介平台该类平台在开展业务的过
8、程中以信息中介平台的身份,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撮合业务。并在这一过程中获取相应的报酬,以此来作为自身盈利的方式。我国互联网金融在近年来发展迅速,催生出了众多的网络借贷平台,也就是我们常说的P2P平台。此种借款方式的安全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介平台的运营是否规范,中介平台需要对出借的资金进行风险控制,以保障资金的按期偿还。P2P是我国较为特殊的借款方式,因此对此类借款的法律规制需要进行科学细化。贷款中介平台不同于小额借贷公司,主要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放贷,面临的风险较大,实际上已经有众多的网贷中介平台公司爆雷,影响社会稳定和谐。二、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现状及不足(一)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现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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