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根据第九版指南结合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制定2-5-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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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按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出以下要求。一、做好居家儿童疫情防控工作各地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指导家长做好居家儿童防控措施落实。儿童应尽量避免外出,不到人员密集和空间密闭的场所,不走亲访友,不与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接触,确需外出的要正确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家长要加强居室通风,做好室内消毒,创造清洁生活环境,外出回家后洗手更衣再接触儿童。家长要教会儿童正确洗手方法,督促儿童勤洗手、不乱摸,适度运动,合理膳食,充足睡眠,帮助儿童养成良好
2、的卫生习惯。母亲母乳喂养时要佩戴口罩、洗净手,保持局部卫生。家长为密切接触者的家庭,家长需居家隔离的,应当与儿童分开居住。儿童如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当及时就诊,遵从医务人员指导。二、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文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社区儿童疫情防控工作。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儿童信息,做好健康管理。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下,会同城乡社区组织按照“追踪到人、登记在册、社区管理、上门观察、规范运转、异常就医”的原则将来自疫情发生地区、外地返回居住地的儿童作为重点人群,加强发热和症状监测,进行有效管理。指导家长和儿童科学认识和预防疾病,增强防控意识,提高防护能力。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疫情期间合理调整儿童保健门诊和预防接种门诊,暂停面对面新生儿访视和儿童健康体检,通过微信、电话、视频等方式开展在线咨询和指导。三、做好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值班值守,规范分诊救治,落实报告制度,强化院感防控。针对家长、儿童和托幼机构教职员工做好健康宣教。在疫情期间合理调整儿童保健门诊和预防接种门诊,暂停亲子活动、家长学校等与儿童相关的集体性活动。妇幼保健机构要分区域设置普通儿童就诊门诊和发热门诊(诊室)。要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执行发热病人接诊、筛查流程,
4、加强发热病人预检分诊、登记、报告等工作,做好病例排查,及时识别可疑病例,认真落实发热病人登记报告制度。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做好临床诊疗工作,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应当立即转诊到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要做好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托幼机构人员儿童疫情防控的指导和培训工作。四、做好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疫情防控工作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要求,做好发热患儿的筛查、疑似患儿和确诊患儿的处置。要分区域设置普通儿童就诊门诊和发热门诊(诊室)。各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专家组成员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儿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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