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5867-2-2008 窗帘及帘用织物规范 第2部分:可燃性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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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S5867-2:2008窗帘及帘用织物规范第2部分:可燃性要求BS5867-2:2008标准描述BS5867-2:2008Fabricsforcurtains,drapesandwindowblinds-Part2:Flammabilityrequirements-SpecificationBS5867-2:2008窗帘及帘用织物规范第2部分:可燃性要求。BS5867-2:2008适用范围BS5867-2:2008规定了用于非家用窗帘生产的织物和织物组件,包括窗帘、百叶窗及其制成品的(包括窗帘和衬里的组合)的易燃性要求。BS5867-2:2008测试方法1)前处理要求:适合水洗的面料:必须在
2、符合BSENISO10528洗标程序下进行12次水洗前处理适合干洗的面料:必须执行BSEN1021-1:2006,Annex6浸泡程序然后进行6次干洗前处理(如果不适合干洗则必须浸泡程序)对于不适合洗标前处理的必须加注洗标警告标识2)测试设置:样品裁剪尺寸:20OmmXI60mm,垂直悬挂于样品支架上。燃烧头水平放置时,火焰长度为25mm,依下图所示,火焰施加在样品表面。a)Faceignitionc)Horizontalstand-byposition,horizontalreachadjustmentKey1 Burner2 Flame3 Mountingframe4 Specimen5
3、Mountingpin6 Nominalflameapplicationpoint3)测试要求:BS5867-2:2008对于不同的等级要求及使用场所给出TYPEA,TYPEB,TYPEC三种不同测试方法。TYPEA:点火时间IOS判定:在6个测试样品中至少4个样品满足以下条件,则判定为符合TYPEA标准1 .任何燃烧孔的任何部分不可到达样品的任一垂直边2 .火焰最低边界的任何部分均不可到达样品的任一垂直边3 .不可以烧断第一个标记线注:剩余2个测试样板中,允许任一个样品第一个标记线被烧断或者在任一垂直边燃烧/形成孔。如果第一个标记线被烧断,并且两个垂直边都发生燃烧/形成孔,则认为织物不符合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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