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3.1 动力用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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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713.12016动力用煤2016XXXX发布2016XXXX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动力用煤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动力用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为动力用煤。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附则。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表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分类代码7713713.1分类名称电工及材料能源产品动力用煤2.2产品种类动力用煤的煤
2、类包括褐煤、非炼焦烟煤和无烟煤,按用途分为发电用燥、工业锅炉及窑炉用煤和其他用于燃烧的煤炭产品等。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商品煤原煤经过加工处理后用于销售的煤炭产品。可分为动力用煤、冶金用煤、化工用原料煤等类别。3.2 动力用煤通过煤的燃烧来利用其热值的煤炭产品统称动力用煤。4 企业动力用煤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根据动力用煤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企业生产规模以动力用煤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表2企业动力用煤产品生产规模划分企业动力用煤产品生产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销售额/万元280000225000且V8000025000备注:年销售额包括该类
3、产品的内销和外销总额。5 检验依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GB/T211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212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214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GB/T216煤中磷的测定方法GB474煤样的制备方法GB475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GB/T476煤中碳和氢的测定方法GB/T3058燥中种的测定方法GB/T3558煤中氯的测定方法GB/T4633煤中氟的测定方法GB/T16659媒中汞的测定方法GB/T19494.1煤炭机械化采样第1部分
4、:采样方法GB/T19494.2煤炭机械化采样第2部分:煤样的制备GB/T19494.3煤炭机械化采样第3部分:精密度测定和偏倚试验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 抽样6.1 抽样型号或规格所抽煤样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6.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6.2.1抽样地点在生产企业装车点或煤炭运输终端的移动煤流中或火车、汽车载煤中抽取,一般不直接在煤堆和船载煤中抽取,而应在堆煤或卸煤过程中从转运煤流或小型运输工具上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可从煤堆上分层抽取,也可从高度小于2m的煤堆上直接抽取。6.2.2抽样方法煤样按613475或68/丁19494
5、.1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按移动煤流抽样方法或静止煤抽样方法抽取。6.2.2.1移动煤流抽样以时间基或质量基系统采样方式或分层随机采样方式抽取,从操作方便和经济的角度出发,时间基采样较好。6.2.2.2静止煤抽样按静止煤抽样方法进行。静止煤人工抽样时:首选在装/堆煤或卸煤过程中进行,其次在火车、汽车、驳船等载煤工具中采取,特殊情况下在煤堆采样。静止煤机械采样时,主要在火车、汽车和浅驳船载煤工具中采取。6.2.3抽样基数和抽样数量抽查煤样时抽样基数的确定按GB475或GB/T19494.1中的规定进行。分品种以批煤量100(H为抽样基数一批次只抽取一个总样。当批煤量不足100Ol或大于IoOOt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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