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出资协议(有特别条款适用于投资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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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资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省市区签署。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为寻求合作发展/共同从事,甲乙双方经充分沟通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明确合作双方在公司设立期间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第1条拟设公司基本信息1.1 拟设立的公司名称拟定为“有限责任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实际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1.2 公司住所地拟设在省市区。1.3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1.4 责任
2、承担: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及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第2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期限2.1 公司设立之目的是(长期经营投资/为完成项目)。2.2 公司经营范围主营为,兼营项目。2.3 公司经营期限为O第3条注册资本、出资额及持股比例3.1 双方一致同意,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元)。3.2 双方的出资形式如下:3.2.1 方全部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人民币万元,分期出资,首次出资应于年月日前实缴至公司开立账户或支付至指定账户。3.2.2 方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机动车出资万元。上述实物/知识产权/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机
3、动车已由以年月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并出具“号”评估报告(附件一)。根据该评估报告,上述用以出资的资产评估价值人民币万元进。方应当于年月日将上述出资的资产完整使用权交付公司设立筹备组,并于公司设立后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应的产权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3.3 用以出资的非货币资产的所有权证书复印件见本协议附件二。3.4 双方一致同意,各方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应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计算其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即甲方的持股比例为%,乙方持股比例为%o3.5 公司设立后,公司应当按照双方实缴注册资本向双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同时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双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信息。第4条公司的筹建4.1 双方
4、同意,指定方/为筹建代表,负责公司筹建工作。筹建代表的职权如下:4.1.1 起草和报送筹建公司所需各种申请报告和文件资料,领取保管登记机构发放的文书及执照;4.1.2 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财务管理;4.1.3 开立临时账户,催缴出资款;4.1.4 遇有重大问题召集双方召开会议进行讨论。4.2 筹建代表对公司筹建工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筹建代表为筹建公司而支出的合理费用计入公司成本。4.3 筹建代表可自行完成与公司设立有关的事项,也可以代表双方委托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经办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4.4 双方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
5、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4.5 筹建代表工作行使至公司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之日止,剩余工作应当全部移交公司董事会或其聘用的经理负责。公司因故未设立成功的,筹建代表工作行使至设立费用清算完毕之日止。第5条出资额(股权)转让5.1 公司设立期间,本协议第3条确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期限等原则上应当予以维持直至公司设立完毕。5.2 公司设立期间,非经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禁止对外转让或相互转让其认缴/实缴出资份额。5.3 公司设立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增加出资方,和/或增加出资额,和/或调整出资比例的,应当按照遵循如下约定:(1)应当签订补充协议;(2)公司设立期间费费用
6、按照调整后的约定比例进行承担;(3)同等条件下,本协议其他方享有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5.4 公司成立后,关于公司股权的调整、增减资及股权对内对外转让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6条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经营6.1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按照双方持股比例选举产生。董事人选由双方提名产生,其中甲方负责提名人,乙方负责提名人;任何一方提名人选无法获得股东会认可的,由该方重新向股东会提名。/公司不设董事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设执行董事一名,由方指派人员担任。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6.2 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从方提名的董事成员中选举产生。6.3 董事长/执行董事任公司法
7、定代表人。6.4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提名人,乙方提名人,监事会设立和选举办法参照本协议第6.1条的约定产生,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从方提名监事中选举产生。/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方指派人员担任监事。6.5 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的任期均为三年,可连选连任。6.6 公司经理、财务总监、会计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确定。公司的股东会召开、表决方式、股东会职权,董事会/执行董事职权、表决方式,监事会/监事职权等均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6.7 特别条款1,有前期投资的情形根据本协议之目的,在公司设立前或者期间己经启动的项目可以继续进行,公司设立后双方以年月日实际参与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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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资 协议 特别 条款 适用于 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