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产权交易合同(国资委监制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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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权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合同使用须知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要件的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适用条款。条款所列内容,包括括号中所列内容,均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二、为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三、转让方:指持有标的公司产权或股权并能够依法转让产权或股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四、受让方:指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以协议转让、拍卖、招投标、网络
2、竞价等有偿方式取得产权或股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五、合同涉及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应按合同文本要求载明,企业类型按转让方、受让方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当事人如系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邮编、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等。合同涉及的转让方、受让方是多方的,均应分别载明。六、产权转让标的:指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拥有的标的企业产权或股权。七、转让价格: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经资产评估后,作为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未经资产评估直接以竞价或协议方式确定价格的,一般只适用非公有经济性质的产权。八、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指按照有关规定,应约定妥善安置转让
3、企业职工的有关事项。如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应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九、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指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如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应附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十、资产的处理:指根据不同的标的具体约定,对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设备、车辆、技术项目、商标权、专利权等实际标的物的处理。十一、产权交易的基准日:指产权转让标的价值体现的特定时点。十二、违约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4、,除协商和调解方式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但选择了仲裁方式就不能再约定其他方式。本合同涉及的各方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企业类型:邮编:注册资本:开户银行帐号: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企业类型:邮编:注册资本:开户银行帐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鉴于:1 .(标的企业名称)成立于年,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系(出资人/股东名称)出资万元(出资人/股东是多名的应分别载明)。2 .经评估,截止年月日,(标
5、的企业名称)总资产合计为人民币元,负债合计为人民币元,净资产为人民币yG3 .本次(标的企业名称)转让,各方当事人己被授权。第一条产权转让的标的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有偿转让给乙方。第二条产权转让的价格甲方将上述产权以人民币(大写)万元转让给乙方。(出让人或受让方是多方的均应载明)第三条产权转让的方式上述产权通过(交易机构名称)发布转让信息征集受让方,采用(协议转让、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等)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转让价格,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实施产权交易。第四条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本合同所涉及企业职工安置的,约定必须与转让标的企业安置职工方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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