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材西安院院企业年金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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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材西安地质勘察院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现代企业职工福利保障体系,保障和提高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各类人员待遇,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职工队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和关于中央企业规范实施企业年金的意见(国资发考分2018)7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中材西安地质勘察院决定建立企业年金,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第二条本方案所称企业年金是指陕西院企业身份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应当
2、遵循的原则:(一)有利于单位发展。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企业年金应覆盖符合条件的职工。单位缴费分配在体现公平的同时兼顾效率;(三)平等协商。企业年金是单位(企业)经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同意自愿建立的福利制度,本实施细则的建立和重大修改都将经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四)适时变更原则。按照国家政策变化,结合单位经营状况和企业年金运行情况,适时变更企业年金方案。第二章细则第四条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的条件(一)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且试用期满;(二)不参加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三)
3、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四)单位初次建立企业年金前参加工作的,除满足上述条件,还需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时仍在职。(五)劳务派遣及临时用工人员均不参加本企业企业年金。第五条职工退出企业年金的条件(一)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一)职工达到本方案规定的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条件;(三)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第六条职工退出企业年金的程序。职工达到退出条件后,单位停止其企业年金缴费,按照本方案第二十条处理其个人账户或者按照本方案第三十条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第七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单位缴费的列支渠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
4、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职工个人选择不缴费的,企业不单独为其缴纳相关费用。第八条个人缴费。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原则上为本人缴费基数的4%,职人个人缴费基数原则上与个人其它社保缴费基数一致。第九条单位缴费及分配。单位缴费按本单位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8%o第四章账户管理第十条个人账户的转移和保留。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个人账户转移或者保留。(一)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新就业单位已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权益应当转入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者职业年金计划管理;(二)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未就业、新就业单位为系统外单位且没有建立企业年金
5、或者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转入本计划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统一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新就业单位为系统内单位且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作为保留账户由原单位继续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原则上由新就业单位负担。第十一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个人账户注销:(一)职工领取完其个人账户资金;(二)职工身故,其个人账户余额由指定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全部领取完毕;(三)个人账户转移至新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者职业年金计划。第五章权益归属第十二条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归属职工个人。第十三条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单位缴费,按以下规则归属于职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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