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装备采购与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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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卫处装备采购与管理暂行规定为贯彻落实学院设备采购和管理等相关规定,切实做到“优质、廉政、勤俭、公道”办事办好事,经科务会议决定试行本规定。一、装备的定义本规定所述之装备是指“消防器材、治安器材、巡逻车辆、办公用具、员工服装”等硬件或软件物资。二、装备的采购(一)采购计划的制定1.采购计划由科长按照学院财务处要求,于每年年底编制下年度经费预算时草拟;2 .经学院批准后,科长按照下达的年度经费标准制定项目采购计划报学院计财处备案。(二)采购程序1.由副科长和一名科内员工组成采购小组。3 .采购小组按项目采购计划,结合装备需求状况适时实施采购。根据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必须填报“采购项目呈批表”的项目
2、应该在采购前做好填报论证报批工作。4 .当项目金额达到或超过规定数额,须报学院设备采购主管部门安排招标采购时,必须按学院的规定办理。5 .采购过程必须落实“两人以上在场论价论质;三家以上货质诚信比较;质优价实装备方能购买。”的监护措施。三、装备的管理(一)装备入库1.装备到校后,须有采购小组之外由科长委派的第三者在场参与验收;2,副科长按学院资产管理规定进行报销入帐,及时清理货款;3 .装备帐册由副科长造册保管。(二)装备保管1.装备由科长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专责保管(称装备保管员)。4 .装备保管员必须妥善掌管装备,不得出现人为或保管不善而损坏的现象;需要维护保养的装备及时报修保养;发现问题
3、及时上报科领导处理。5 .装备保管必须做到“帐物相符”,年底按学院要求盘点;院、科领导或有关主管部门领导调阅帐册或检验实物保管时应能随时响应。四、装备的使用与发放(一)使用1 .科内装备必须用于员工履行岗位职责或用于实施安保工作。2 .无原则动用装备或人为原因损坏装备须受到纪律处分。3 .使用后必须集中存放的装备,装备保管员应该按规程或要求及时保养清点入库。(二)发放1 .装备的发放原则上须经科务会议讨论决定,并经科长批准;2 .装备的发放必须造册建帐,领用人签收。五、激励机制(一)奖励对在装备采购和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者,在年度考评中给予表彰。(二)处罚对在装备采购和管理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者或出现严重毁损装备事故的责任者,按学院有关规定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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